口头约定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人应向谁主张偿还?
东方卫报
原标题:口头约定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人应向谁主张偿还?
2018年9月,王先生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借款协议中约定,王先生应于2019年2月28日还清,逾期不还,王先生自愿承担违约金100元/日,直到借款本息结清。
后来,王先生约李先生及张某商议还款事宜,口头约定由王先生支付9万元现金给张某,张某之后支付10万元偿还给李先生,但三方仅为口头约定,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王先生按约定将9万元现金给了张某,可是直到今年3月,张某始终未能履行约定还款,李先生没收回欠款,打算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还款。
“因为之前我们三人约定好了由张某还钱给李先生,可是现在李先生要起诉我,我很困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王先生说。为了解决这个疑惑,他找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管雨昕律师。
管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证据。“王先生表示,他已经根据三人口头约定将钱给了张某,履行了偿还义务,应当由张某偿还给李先生。但因是口头协议,同时是现金往来,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转移的成立,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王先生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管雨昕律师说。
此外,管雨昕律师表示,《合同法》第60条、第196条、第206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王先生和李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就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我认为王先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给李先生。”
关于债务转移,管雨昕律师表示,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针对王先生的情况来说,虽然他和李先生以及张某口头约定,但他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个口头约定的存在,所以债务转移很难被认定。“管雨昕律师说。
律师简介:
管雨昕,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婚姻家事相关业务,执业先后担任数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联 系 电 话:1391335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