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项服务"一窗办"亮相常州天宁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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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0项服务"一窗办"亮相常州天宁辖区派出所
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 (通讯员 莫国强 记者 张斌)即日起,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公安分局辖区11个派出所全部建成“一站式”服务窗口,承诺100项服务举措在就近派出所“一窗办”。
据了解,近年来,天宁分局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将管理效能、服务质量与群众生活和社会生产关系紧密结合,致力于将基层派出所办证窗口打造成“放管服”改革的前沿阵地、实践基地、服务高地,分局11个派出所全部建成“一站式”服务窗口,2018年,全局共办理各类公安政务服务事项25.7万余件,窗口服务满意率同比上升10%。
结合老城区居民多、人员流动性强、群众办事需求大等特点,以派出所“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平台,全力打造家门口“公安政务服务超市”,结合线上、线下两条通道,为群众提供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网上业务等公安服务事项办理,贯通审、批、管各工作环节,变群众外部跑为公安内部转,彻底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派出所“就近办”“一窗办”服务,突出不见面、就近办、一次性办理的便捷特点,依托自助终端的现场操作、“互联网+公安服务”体验、窗口规范接待等,展现派出所窗口办事流程的精简化、办事效率的最大化。
在服务环境方面更是科学化功能划分、贴心化布置陈设。设置排队等候区,配备叫号机,确保办事有序顺畅;摆放座椅、宣传电视机、饮水机、雨伞、急救箱,确保办事温馨舒适;设置了自助终端服务区,专辟集中的区域摆放便民自助终端机器,设置醒目的区域标识,确保自助服务内容丰富便捷;设置“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体验区,设计完善宣传标语及“不见面”“见一次面”服务内容,配备供群众体验的平板电脑,引导群众网上办理政务事项。
具体服务内容方面如下
1.线下100项业务(户籍、出入境)派出所“就近办”(提供“就近办”业务清单)同时,打破区域管辖壁垒,新增4项户籍通办业务,群众从此不再“异地奔走”:①全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②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③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实行“一站式”办理服务;④全国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居住地受理点受理。
2.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可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体验区现场体验)“不见面”事项,“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在线缴费、全程公开、网端推送、寄递送达”,群众无需到窗口,实现“键对键”全流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前端预约、咨询,网上答复、初审,通过一次性告知所办业务的手续材料,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办成业务。
3.配备服务终端实现“自助办”,科技助力窗口服务效能提升。简单方便的操作,让群众随时办事、自助办事,免去耗时的排队等候环节。①自助终端体验出入境填表服务;②交管12123APP体验网上违章缴罚服务。
100项公安“就近办”事项清单如下:
1立户和分户-普通家庭户立户
2立户和分户-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家庭户分户
3立户和分户-因离婚申请家庭户分户
4立户和分户-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财产分割后家庭户分户
5立户和分户-社区家庭户立户(本人申请)
6立户和分户-社区家庭户立户(现房屋所有人申请迁出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
7立户和分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户立户
8立户和分户-部队团以上单位集体户立户
9立户和分户-经批准建立的寺庙、宫观、教堂、清真寺集体户立户
10立户和分户-学生集体户立户
11立户和分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立户
12立户和分户-社区集体户立户
13申报登记-婚生子女出生申报
14申报登记-政策外婚生出生申报
15申报登记-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申报
16申报登记-非婚生子女随父出生申报
17申报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出生医学证明后出生申报
18申报登记-父母离异子女随有抚养权一方出生申报
19申报登记-夫妻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子女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申报
20申报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子女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申报
21申报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子女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申报
22申报登记-部队女士官的新生儿随部队驻地出生申报
23申报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申报
24申报登记-被收养人市内集体户的收养申报
25申报登记-被收养人市外准入的收养申报
26申报登记-军人退役、退休等安置落户地自有住房处恢复申报
27申报登记-军人退役、退休等安置落户地配偶户口处恢复申报
28申报登记-军人退役、退休等安置落户地父母户口处恢复申报
29申报登记-军人退役一年内申请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处恢复申报
30申报登记-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恢复申报
31申报登记-监外执行恢复申报
32申报登记-监外执行异地恢复申报(准入)
33申报登记-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异地恢复申报(准入)
34申报登记-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恢复申报
35注销登记-死亡注销(正常死亡及非正常死亡)
36注销登记-人民法院死刑判决或者死亡宣告判决死亡注销
37注销登记-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失踪注销
38注销登记-境外死亡的换领国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后死亡注销
39注销登记-入伍注销
40注销登记-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注销户口
41注销登记-因私渠道合法获得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注销户口
42注销登记-前往台湾定居注销户口
43注销登记-已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44迁移登记-市内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城镇)
45迁移登记-市内迁移除配偶外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包括女婿和儿媳)(城镇)
46迁移登记-市内迁移夫妻投靠(城镇)
47迁移登记-市内迁移至录(聘)用单位的集体户(城镇)
48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未婚(离婚)子女投靠父母
49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父母投靠子女
50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夫妻投靠
51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购房落户
52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租房落户
53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军官家属随军迁移户口
54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人才引进
55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工作调动
56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在本市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就业人员
57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在本市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人员
58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就业人员
59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人员
60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就业人员
61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往届技(职)校毕业生,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就业人员
62迁移登记-市外迁入(城镇)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就业人员
63迁移登记-(迁往农村)投靠配偶
64迁移登记-(迁往农村)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65迁移登记-(迁往农村)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66迁移登记-(迁往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67迁移登记-(迁往农村)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68迁移登记-(迁往农村)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69迁移登记-(迁往农村)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70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在学期间迁出
71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出(回原籍)
72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出(迁往就业报到证上工作单位)
73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出(无就业报到证迁往现工作单位)
74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出(迁往自主创业地)
75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回原籍)
76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非原籍的本市(按准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
77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非原籍的本市(按准入现家庭所在地)
78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入(毕业时已确定工作单位)
79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入(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或者就业报到单位发生变化的)
80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转学本人申请迁出(省内)
81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转学本人申请迁出(跨省)
82迁移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本人申请迁回原籍
83核发常州市居民身份证
84核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85核发异地居民身份证
86户口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
87居住证签注
88居住证申领
89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90我省居民赴港澳定居,赴港澳通行证件及签注的许可
9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9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许可
93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94对华侨的暂住登记
95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96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97人口信息查询
98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99出入境办证进度查询
100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9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