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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错案追责要区分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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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沈德咏:错案追责要区分故意和过失

来源:红星新闻

去年卸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的沈德咏,从事了30多年法律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近20年,是我国首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位离开法官岗位的法律人。他曾用八个字来评价自己几十年的法官生涯,“荣幸、担当、尽责、无憾”。

3月10日,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的沈德咏接受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他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后可能法律界限就更明确了,一些争议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谈错案追责——

要把故意和过失区分清楚

红星新闻:过去最高法纠正了不少错案冤案,对于错案追责问题,您如何看待?司法机关人员该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

沈德咏:首先要规定严格追责,这个大前提必须要讲。但对造成错案的行为,要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行为,包括刑讯逼供、违法起诉、违法审判,肯定要追责。但是有些所谓错案是因为认识造成的,司法人员对事实和证据行使判断权,但人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如果只是判断出现了失误,那不是故意行为,最多只能认为是过失。作为法官来讲,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是正当的法律适用,没有任何个人的目的和不良动机,那么在法律适用上轻了、重了,或者是出现一般性错误,就要另当别论。

红星新闻:可能有些案件当事人在情感上会比较难接受?

沈德咏:纠正错案和错案追责,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件事。一个案件如果证明是错了的,首先要甄别是错案还是冤案。现在习惯说法叫冤假错案,实际上冤错是有区别的,冤就是完全错的,根本就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个事根本不是他干的,必须要严格追责。而一般的错案,轻一点重一点,此罪还是彼罪,有些问题在认识上本来分歧就很大,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不能简单讲错了就要追责。抚平冤错案件对当事人带来的损害和创伤,既要靠正确合理的追责,又要靠做好国家赔偿、善后救济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红星新闻:现在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是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要终身负责。那么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如何保证案件质量?

沈德咏:不能为了追责而追责,终身负责制的目的在于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办案质量。现在各行各业都讲终身追责,包括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是加强内部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有力手段之一。由于司法权的行使有其特殊性,讲终身追责,比过去要严,法官、检察官压力肯定大了,这是毫无疑问的。

红星新闻:中央对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提出了很多的要求,最高法也提到人民法院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您怎么看产权案件当中的罪与非罪问题?

沈德咏:加强产权法律保护和司法保护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对一些政治、法律界限不明的问题,如果动不动就要追责,甚至作为犯罪来处理,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对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一些涉产权冤错案件,应该说最高法院始终是高度重视的,做出了相关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在已有若干典型案件得到了纠正,向社会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这个事情肯定还要继续做。

谈正当防卫——

以后法律界限更明确,争议问题会得到很好解决

红星新闻:之前一些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引起了很多讨论,那么这类案件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有没有可能有一条更明确的法律界限,对正当防卫进行准确衡量?

沈德咏: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规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这是一项体现良法善治的好制度,要用好。这个制度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公民打击犯罪、见义勇为、匡扶正义,都是非常有好处的。但是这项制度的适用,确实是法律上的一个难题,情况比较复杂,两高始终高度关注,一直都在研究相关问题,包括个案的处理,也包括相关规则的适用。据我所知,现在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出来以后,可能有关法律界限就更加明确,相关争议问题可能会得到好的解决。当然,老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出来了,这也很正常。

红星新闻:那我们如何通过发生的这些个案来不断推进法律的完善?

沈德咏:我在于欢案之后写过一篇文章,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至于一些具体的案件处理,包括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这两个案件我都支持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所做的最终决定。昆山反杀案是昆山市公安局最后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当时这在舆论界还有一些不同看法的,有些人觉得防卫过当是不是更合适一些。但一个案件一定要全面、综合、客观地来看。当时觉得当事人有些行为好像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比如说后面的追杀行为,所谓的被害人跑到隔离带还绕过汽车追过去砍杀。如果把这个案情像慢镜头那样来放,看上去就有点防卫过当了。但实际上,所有这个过程前后只有30多秒钟,这么短时间还要把它分成不同的阶段,这就有点强人所难脱离实际了。所以有人问我这个案子怎么看,我说我完全赞成昆山公安局的做法。一个防卫行为一定要综合来看,在瞬间发生的一个行为,那时候当事人完全是处在一个非常紧张、亢奋的状态,很难分得清楚不法侵害是否已经排除。而福建赵宇案,最高检介入之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我对检察机关最后的决定也是赞同的,这些个案的妥善处理对整个的正当防卫制度带来了良好的影响。我个人认为,于欢案之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社会各界很关注也很支持,执法司法机关的认识也逐渐趋于统一。今后也许会有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出现,但是不会像过去那样争议很大。

谈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应兼顾好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红星新闻:过去几年最高法用了很大的力度来推进司法公开,包括裁判文书的上网率,还有一些案件开庭的直播率都有了很大变化。您如何评价当下的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最重要是解决什么问题?

沈德咏:司法公开、政务公开,现在各部门都在强调公开透明,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当然,司法公开肯定是司法发展进步的表现之一。

对重大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越关注的当然越要公开,不公开人家就以为你有暗箱操作。所以首先把司法公开的重点,放在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上,我个人认为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司法公开也是有边界的,也是有底线的,我们讲司法公开是依法公开,不是把什么事情都晒到网上去。

红星新闻:司法公开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沈德咏:司法公开一方面要兼顾好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行使,体现司法民主。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好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这些都是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要统筹兼顾、保护好的权利。

红星新闻:之前有专家提出,应该提高证人出庭率的比例,您觉得应该如何看待证人的出庭率,刑事诉讼法的改革还需要做哪些事?

沈德咏:证人证言在我们三大诉讼法上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法官行使判断权,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不仅要听控辩双方的发言、意见,还要听证人的陈述,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跟国外相比,证人出庭率要低一些,有很多原因。有些人不愿意作证,把证人的保护、补偿、怕报复等这些问题解决好,才可能提高证人的出庭率。证人愿意到法庭上来作证,才能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全面,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更加准确。提高证人的出庭率,是提高庭审质量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包括我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增加证人的出庭率,发挥好证人在庭审当中的作用。

红星新闻:我们也很关注对于法官群体的保障问题,现在法官面临案多人少的问题,还有法官的人身安全等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沈德咏:你们这么关注司法,同情法官、检察官,我代表他们表示感谢。我呼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工作,不断改善司法环境,改进司法工作条件,加强法官检察官权益保护。同时呼吁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司法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理性、平和、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