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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上海法院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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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上海法院妥善解决


新民晚报讯 (记者 宋宁华)全国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上海法院妥善解决。今天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上海法院一年以来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举措,同时发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大典型案例。

图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唐辰佶 摄

全国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记者注意到,在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某金属材料公司申请某太阳能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此案中的某太阳能科技公司是从事太阳能光伏生产的民营上市企业,2012年该公司发行了存续期限为5年的债券。后因公司业绩亏损负债近60亿元,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公司在2014年被暂停上市。该公司的供货商之一某金属材料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太阳能科技公司破产重整。

上海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关系到各类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特别是6000多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最大保障的问题,且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方面存在众多不稳定因素。对此,法院一方面会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等力量,制定详细预案,做好维稳工作,另一方面针对该案专业性强、公司海外资产结构复杂、工作难度高的情况,采取市场化方式,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竞争,选定两家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机构作为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顺利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监督指导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太阳能科技公司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向债权人实施了分配,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据了解,该案是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全国首例。

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对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标准予以规范指导。

自《实施意见》正式施行后,上海法院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诉讼服务。

其中,在坚持公正公平等方面,2018年上海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52.8万件,服判息诉率达93.96%;审结各类合同纠纷34.8万件,对绝大多数案件认定合同有效;审结涉股权纠纷案件2481件;审理涉劳动就业纠纷案件1.2万件,切实维护了诚实守信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坚持完善机制上,上海法院已建立了常态化“府院破产协调机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2018年,上海法院共审理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497件,今年2月成立了上海破产法庭。同时,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指标,上海法院全面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谈及未来如何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时,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上海法院今后的具体做法。其中包括:制定《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19年工作方案》;在上海高院外网建立《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并设置《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纪实》及其回访问卷飘窗;加强与上海市工商联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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