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交警加强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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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遥交警加强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为提高广大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加强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春季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执勤民警安全防护工作。
大队紧密结合春季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经常性的民警自身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安全常提、警钟常鸣、长抓不懈,切实提高民警对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对民警基本能力的岗位培训,使执勤民警做到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熟悉自身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提高自身防护技能。
大队将民警安全防护工作列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执勤民警上路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配发的反光背心、反光锥筒等单警装备,对执勤民警上路执法不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的,将视情形追究违规民警个人及其领导责任。定期对警用车辆和照明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教育全体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要求,规范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岗前一定要检查反光锥桶、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强光手电筒等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完好;执勤时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夜查时,要按照规定科学摆放反光椎桶、开启警灯,确保执勤执法的绝对安全。
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必须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做到处罚教育相结合,避免与当事人发生直接冲突。遇到恶劣天气处理交通事故时,教育全体执勤民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进行执勤执法,尤其是事故现场处理民警,必须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在有人警戒、摆放反光锥筒、开启警灯等情况下,处理勘查现场,避免造成意外人身伤害。
高增玉 赵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