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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68桶废酸成关键 公益诉讼判三人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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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失的68桶废酸成关键 公益诉讼判三人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80余万


        扬子晚报讯(省检宣  刘浏)2017年12月,被告人胡小峰、洪春宇和吴志强三人,因为倾倒工业废硫酸,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法院判了一年九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时,三个人都表示不服,他们说:“生产出废酸的是季总,为啥要让我们仨蹲监牢呢?”所以,他们当庭表示要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他们口中的“季总”,是苏州一家主要生产电镀产品的工艺品公司的负责人——季新民。从2013年开始,为了提高效益,他的公司新增了为笔记本电脑外壳退漆的业务。因为退漆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硫酸,所以这之后就会产生很多废酸。起初,他的公司是通过酸碱中和的方法先对这些废酸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再交给当地的污水处理中心。后来,国家对废酸排放的标准提高了,公司也因为排污不达标而被关停。公司虽然停止了生产,但前期生产中留下的废酸还剩了不少,用容量为一立方米的桶来装,每桶大约重1.4吨。而这些废酸足足装了83桶!如果按照正规处置废酸的途径,一吨废酸的处置费用在6000元左右,把这些废酸处理完少说也得60多万元。这对本来就是小本经营,现在工厂又被关停的季新民来说,实在是一笔不想再花出去的巨款。一次,他在和朋友的闲聊中,听说当地一个叫胡小峰的人可以处理废酸。

        事实上,胡小峰并没有处置废酸的资质,只是经常在周边拉活打杂,渐渐在当地有了些名声。这一点,季新民当然也知道,但为了省下这笔钱,他还是决定把废酸交给胡小峰来处理。第一次,胡小峰要价每桶1300元。后来因为看到工厂将要拆迁,季新民越来越着急要处理掉这些废酸,胡小峰趁机加价,处理费涨到了3600元一桶。最终,这83桶的废酸,胡小峰从季新民那里要了18.3万元。不过,收走废酸的胡小峰并没有自己去处置,而是又以每桶2000元的处置价格将这些废酸倒手给了自己打麻将认识的牌友——洪春宇,从中赚了2万元的差价。接着,洪春宇也如法炮制,又以每桶1000元的价格将这些废酸交给了老乡吴志强去处置。事实上,不仅胡小峰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洪春宇和吴志强也都没有。最后,是吴志强在路边随便找了几个同样没有运输废酸资质的大货车,每辆车花几千块钱运费把废酸拉出苏州就算万事大吉。至于这些废酸如何处置,是倒是埋,由大货车的司机随意处置,他们也压根没有问过。此后,几个人都以为事情已了,彼此便再无交集。没想到的是,两年后,他们却再一次“相聚”在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他们仨进行了立案侦查。

        坐在公安局的审讯室里,几个人都在犯嘀咕:明明神不知鬼不觉,怎么隔了这么长时间又暴露了呢?原来,问题就出在了吴志强运走的最后一批废酸里。2015年6月的一天,吴志强准备将剩下的最后15桶废酸运走,于是在路边找到了大货车车主万东。这万东和司机谢诚本来是从沛县拉棉纱送往苏州盛泽的。当天晚上送完货后,顺手又接了这个活儿。接活的时候两人心里都还挺高兴:车不用空跑了不说,吴志强的运费给的还比平时高出一倍。很快,万东和谢诚连夜就把15桶废酸运出了苏州。到了沛县开发区一个料场门口。万东找来叉车卸货,同时让叉车司机故意把塑料桶戳烂,好让里面的酸液自己流进周边的干河沟里。“桶被戳破后,就有黑色的液体往外流,还有很强的刺鼻气味。”叉车司机回忆。连谢诚也说,当时自己的衣服上被溅到一滴酸液,马上就被烧了个洞。就这样连戳了3桶后,液体越流越多,气味也越来越大,几个人都觉得有些害怕,就把剩下的12桶废酸往空地上一扔,开车跑了。两年后,这个丢弃的空地被用作商业开发,万东和谢诚扔下的12桶废酸也在施工时被发现了。经过专业机构监测,这些硫酸废液是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经过报警、立案、鉴定、批捕、开庭,这12桶废硫酸作为最重要的物证,将季新民等人送上了法庭,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但故事还没有结束。胡小峰三人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被移送到了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韩筱筠在看到这起案件时的第一反应是:这起刑事案件的背后,还隐藏着公益诉讼的线索。于是她决定亲自办理这起案件,并且同时担任本案刑事二审和公益诉讼的主承办人。于是,在刑事部门进行二审审查的同时,徐州市检察院的民行部门也迅速介入,开始为提起公益诉讼积极准备。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又无人主张赔偿时,检察机关就可以依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相应的诉讼,以修复被破坏的资源环境等公共利益。从当时的证据来看,证明万东和谢诚运到沛县的15桶废酸的证据最为充分,但是根据季新民等人此前交代的内容,胡小峰等人向自然环境中倾倒的废酸一共是83桶。那么,这剩下的68桶废酸,到底能不能算到他们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去呢?对于这个问题,协助韩筱筠检察长办理本案公益诉讼部分的承办人、徐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王辉是这样回答的:

        “刑事案件讲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68桶废酸到底去哪了,如何处置的,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办法查证,有理由怀疑可能被合规处置了,所以在刑事部分,这68桶废酸不能认定到他们的犯罪事实中。但在民事案件中,主要强调优势证据和高度概然性原则。对这68桶废酸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从公司到胡小峰、洪春宇和吴志强,都是放任的态度,任由万东他们随意处置。而且,从这些废酸的处置过程来看,相关人员均没有合法资质,不可能对废酸进行合规处理。所以我们有理由认定这些废酸也没有进行合法处置,这样就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2018年5月,徐州市检察院就此案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根据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认定应在71桶废酸的处理成本上乘以系数7,共判令季新民公司、胡小峰、洪春宇、吴志强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费用480多万元。正如韩筱筠所说:“追求美好生活,离不开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过去,那些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了,而修复环境的费用则是由政府买单。现在,作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检察机关所提起的公益诉讼,就是要让那些犯罪分子,不仅要对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为生态环境的修复买单。”(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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