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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和14.4万是年终奖“临界点”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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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6万和14.4万是年终奖“临界点”


2021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终奖怎么计算个税?《通知》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后确定。
根据月度税率表推算,年终奖在3.6万以下时,适用3%的税率;超过3.6万但在14.4万之间时,适用10%的税率;超过14.4万时,才适用20%甚至更高的税率。这也意味着,3.6万和14.4万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在这些“临界点”,会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假设职工A于2019年2月领取了年终奖3.6万,这笔奖金应缴纳的个税为:36000×3%-0=1080元,职工A拿到手的奖金为34920元;同单位的职工B也领取了一笔年终奖,奖金额为36001元,则这笔奖金应缴纳的个税为:36001×10%-210=3390.1元,职工B拿到手的奖金为32610.9元。两个人到手收入相差了2309.1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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