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推!无锡对中低收入居民看病自费支出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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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以及民政等各条线的救助政策,但是对很多重病患者家庭来说,因病致贫返贫依然“无法避免”。其中的主要原因,正在于个人自费支出负担沉重,成了压垮家庭经济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在现有的“体制内”帮困救助规定下,这些群体又被排除在外,他们的未来怎么保障……无锡在这方面首推“新政”,备受关注。记者从12月27日举行的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推进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政策已经惠及广大居民,开始产生效果。
工作人员(左)来到吴慕舟(右)家中帮助他申请救助。无锡民政供图
据悉,相关的申报系统上线以来,短短一周时间,就有71户居民提交了救助申请,其中的6件已经正式获得救助赔付,其中最早成功获得救助赔付的申请者,是77岁的江苏省劳动模范,家住无锡市曹张新村的吴慕舟老人。据介绍,老人一家5口现居于老新村一套78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家庭经济比较拮据。今年8月中旬,老人被确诊罹患肺癌,治疗总共花去20多万元。其中,个人支付了6万余元。“我们没什么积蓄,为了看病向亲友借了5万多元。”吴慕舟的老伴告诉记者,后续治疗还需要不少钱,全家为费用的问题而发愁。这一次的申请成功,算是给家里解了燃眉之急。据悉,老人此次成功获得补助18375.45元,已经直接打到其银行账户内。
负责具体救助事务办理的机构相关人士,救助保险承保方——人保财险无锡分公司政府项目部王芳称,老人作为省级劳动模范,是三类救助对象中的“特定对象”之一。据了解,该救助保险的救助对象分为特定对象、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其中,特定对象指低保户等八类困难群体,具体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家庭中的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生活补贴家庭中的残疾人;非低保且享受民政部门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
而普通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最低工资标准1.2倍以内的人员,特殊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个人全年住院、门诊自费医疗支出总额累计超过20万元的人员。“也就是在通常的民政、人社等‘体制内’关注对象之外的‘体制外’人群,他们原来是一个政府救助政策覆盖的盲点,现有的保障体制又覆盖不到的人群,既不是低保家庭,也不是就业困难家庭,各方面都照顾不到。”无锡市民政局副局长钱晓东称,恰恰他们是因病致病、返贫的主要群体,一旦身患重病,很容易陷入基本生活困难的窘境。
据了解,根据相关方面此前的调研,无锡市支出型的致贫返贫居民家庭中,70%是因病,家庭成员身患重病致使经济陷入窘境,家庭生活拮据甚至难以为计,比如在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治疗方面,患者个人自费的金额相当大,即使医保和相关的救助有一定的“补偿”,但个人的花费还是太大。据介绍,作为全国首推的办法,无锡的这一“政策”预计覆盖市区60万户家庭,而且是全病种覆盖,大大提升了民政帮扶救助工作的精准度。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