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绕路买菜遇车祸身亡 能否认定为工伤
东方卫报
原标题:上班绕路买菜遇车祸身亡 能否认定为工伤
不久前,在南京打工的张女士上班途中,绕道到农贸市场买菜,随后驾驶摩托车去上班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张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张女士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后来,张女士的丈夫起诉了张女士的工作单位。他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妻子是在前往单位上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事故的地点属于“上班途中”,而买菜所导致的上班路径变更,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风险,也没有改变以上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因此,他认为妻子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应当属于工亡。
法庭受理案件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陈露律师作为张女士工作单位的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否属于合理的上班途中,成为庭审争议焦点。经法庭查证,张女士单位在她家的东南方向,而发生事故的路段却在她家的东北方向。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是上班途中也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张女士家向东1公里处及向东南方向近2公里处均有农贸市场,但张女士事发当日却选择到离家近4公里的农贸市场买菜,这不是上班途中顺便为解决生活需求而买菜。因此陈露律师认为,张女士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所指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上下班途中”应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不偏离正常目的的合理路径之中。在不偏离上述合理路径的原则下,职工为解决基本生活所需而经过的合理地点如中途为解决如厕等问题而多绕一点路,或为解决下班后的吃饭问题,顺便至附近农贸市场买一些食品也均应视为合理的路径。
该案中,张女士供职单位位于其家东南方向,距离约3.5公里,张女士上班的合理路径应在张女士住处与单位之间的合理范围内。从张女士家出发到单位沿途有卖菜摊点,单位周边也有农贸市场,但张女士却舍近求远,选择在自己家东北方向,距离约4.5公里的涉案农贸市场买菜,行程已明显偏离了正常的合理上班路径。显然不能认定属于合理的上班途中。故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的身亡不属于工亡。
针对这一案件,陈露律师表示,上下班买菜受伤若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多个要素。除了需要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还要满足“伤害由交通事故导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非主要责任”三大要素。“依据工伤认定新规,现在的认定已经较宽松了,但不合理的情况仍会被排除。”陈露律师提醒,在认定过程中,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个案的不同情况来认定。
律师简介:
陈露,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传承、刑事辩护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辩护、诉讼经验,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914776902,联系 邮 箱:chen-lu_lawyer@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