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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正义之剑 铸公平之盾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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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砺正义之剑 铸公平之盾


    文/陈唯  图/廖艺圆

    霜降节气刚过,一股冷空气如约来袭,把湘北大地迅速拉进了深秋。11月2日,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荆剑院)的检察官们,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捐赠的干净整洁的御寒冬衣送到了岳阳市第一看守所。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领到御冬衣物后热泪盈眶。

    10月中旬,荆剑院驻岳阳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在押人员没有过冬衣物,仍衣着单薄。荆剑院随即与市院政治部联合发起捐赠御冬衣物倡议,短短几天时间,就收到了100余件衣物。“组织这次活动,目的是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在押人员认罪悔罪,弃恶从善。”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青说。

    荆剑院成立于2010年,“紧扼荆江门(岳阳监狱所在地)的正义之剑”,直接负责岳阳监狱、岳阳两个市级看守所的派驻任务,同时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利剑高悬,硕果累累。2014年至2017年,荆剑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该院驻岳阳监狱检察室连续两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该院检察官陈唯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全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全面履职,为监管安全护航

    荆剑院始终将维护监管场所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派驻检察的职能作用,通过日常巡视检察、安全防范检察、与在押人员谈心谈话,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列席监管会议等方式,以“检察之眼”及时发现监管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形,督促整改落实。

    “没有着制服,也不像实习生,他们怎么进来的,来这里干什么?”去年8月,荆剑院驻岳阳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在例行检察时,发现了一起因有关人员疏忽而导致两名青年违规进了监区事件。驻所检察官立即通知看守所所长,开展所内安全检查并向看守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整改。在随后召开的驻所检察室、武警、看守所三方联席会议上,驻所检察官对事件原因和后果进行了深刻剖析。

    派驻检察官不仅要眼光敏锐,更要能想会干。“刚才法庭当庭对服刑人员徐一(化名)破坏监管秩序一案宣判,希望全体服刑人员引以为戒,在服刑过程中认真学法守法,接受教育改造,这样才能早日回归社会。”这是荆剑院结合办理的一起监狱罪犯又犯罪公诉案件,向岳阳监狱服刑人员开展法制警示教育的一个场景。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我们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立足检察职能,思考如何通过办案发挥出最大的效果,让服刑人员真正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国宏说。

    近年来,该院切实践行“四个维护”理念,认真履行派驻检察职能,全市监管场所秩序井然。荆剑院驻岳阳监狱检察室还连续两届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依法办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罪犯柳某某在你狱启动提请假释程序后,仍违反监规监纪,动手殴打他人,不符合‘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为其提请假释不当。”今年6月,荆剑院检察官陈君在办理岳阳监狱柳某某假释案件时,在检察意见书上这样写道。

    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是荆剑院最重要的一项业务。荆剑院每年办理岳阳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近2000件。

    “职务犯罪侦查转隶前,我院查办了一批刑事执行领域特别是减刑假释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刚性监督促进了监狱减刑假释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余国宏义正严辞。

    “我有心脏病,谁敢动我我就死给他看。”2018年6月7日,面对前来收监的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李某又一次使出了他的杀手锏,拒不配合收监。但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这次警察在宣读收监裁定书后,直接将他押上了警车,在医生的全程陪护下,李某被送往监狱服刑。

    2017年9月,荆剑院联合司法部门在对部分在押人员尿检中发现,假释罪犯李某尿检结果呈阳性。经调查核实,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吸食毒品,违反了社区矫正期间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在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和荆剑院的监督下,法院对李某作出了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裁定。然而在收监过程中,李某以有病、求死相要挟,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几次前往收监不得不中止。“必须对李某收监执行,否则不仅法律权威严重损害,公平正义将成一句空谈。”荆剑院承办检察官态度坚决,终于将李某送进了监狱。

    荆剑院在办理这样一件又一件的具体案件中,把坚守公平正义的初心描绘成五彩斑斓的画卷,先后有5件案件分别获评高检院、省院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人性呵护,彰显司法的温度

    “检察官,我真的早就交代过了,现在把我的考核分清零,我不服啊!”2017年12月25日,荆剑院驻岳阳监狱检察室干警在日常检察时,服刑人员周某突然举手申诉。2015年,周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7年10月,办案机关发现周某曾于2008年冒用其弟弟的名字在广东服刑一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周某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10个月。之后,监狱依规将周某考核分数清零。但周某认为在一审中已供述冒名服刑的事实,不应该按照漏罪、余罪加刑的规定将考核分清零。在服刑期间,周某表现良好,已符合减刑条件。考核分一旦清零,意味着他至少一年后才可能有减刑机会。这不利于周某的服刑改造,驻狱检察官建议监狱暂时不将周某考核分清零,调查核实清楚再处理。同时,检察室安排人员前往长沙、广东等地走访了解情况。经查明,周某申诉属实。驻狱检察室与监狱沟通后,最终对周某原有考核分不予清零,还根据其表现同意其参与改造积极分子的评选。“以前我不相信法律,今天我才真正懂得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驻狱检察室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周某时,他当场留下感动的泪水。

    黄某曾是岳阳监狱一名服刑人员。一次走访中,罗青了解到黄某左小腿因病伤残,妻子也患精神分裂症,儿子上高中,家庭非常困难,黄某服刑情绪非常低落,指示荆剑院重点跟踪。在荆剑院协调下,监狱多次送黄某去医院治疗伤病。2016年6月,黄某假释出狱。假释期间,荆剑院又帮他申请司法救助。今年5月,当检察官再次前往黄某家送上救助金时,他感慨万千:“我是一名服刑人员,你们这七年对我不离不弃,我心里只有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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