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驾照上高速 罚你两百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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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习驾照上高速 罚你两百没商量
扬子晚报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陈冬平 记者 施广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将会受到处罚。11月17日晚上9点多钟,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兴桥收费站对下高速车辆进行检查时,就查到一名持实习驾照、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驾驶员。
晚上9点多钟,天空下起了毛毛细雨,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冒雨在沈海高速兴桥收费站对下高速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下高速车辆驾驶员持有的驾照还在实习期内,而且同车人员都没有驾照。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因家中有老人去世,从外地着急赶回来奔丧,忘记自己的驾照还在实习期内,就直接开车上高速回来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处以罚款两百元、不记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