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起长春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实行免除政策!
东亚经贸新闻
原标题:11月16日起长春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实行免除政策!
记者从长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政策的普惠性和均等化,促进基本殡葬消费更多惠及我市居民,体现广大市民享受改革的成果,按照《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要求,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将对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实行免除政策。
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等6项免除费用
免除范围: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含双阳、九台区)户籍的居民;二是非长春市户籍的在长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三是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非长春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四是在长春市居住并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人员;五是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以上人员在长春市死亡并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都在免除范围之内。
免除项目及费用:(一)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二)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费270元;(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20元;(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五)一个价值100元以内的纸棺;(六)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
以上六项基本殡葬消费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46.50元。若有价格变动,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而调整,免除时据实结算。
对符合免除条件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逝者,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补助。
申请费用免除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居民在申请费用免除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在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的,逝者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市殡葬服务中心或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办理遗体处理;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逝者家属须在当地区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
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居民,逝者家属凭等级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后, 到属地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殡葬服务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限本市户籍死亡人员)。
(四)逝者为弃婴儿、长春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的人员,需出具公安、医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逝者为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
(六)逝者为驻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对符合免除条件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逝者,在市回族殡葬服务站按免除基本殡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予以补助。
(八)对符合免除条件在外地死亡,并在当地办理遗体处理的,逝者家属应在3个月内凭死亡证明、火化相关材料、发票(含消费明细)并到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后,携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属地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火化地与户籍地基本殡葬费用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价低的标准报销。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