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坠楼遭碾死车主主责?法院:仅担责31.5%
原标题:南京鼓楼法院回应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车主仅担责31.5%,非全责
近日,一则“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车主担主责”的网上热传,并引发巨大争议。24日晚,南京鼓楼区法院就此发布回应称,现有证据表明坠楼男子林某落地后并未当场死亡。因林某家属放弃尸体解剖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涉事司机李某的驾车推挤行为及林某坠落均被认定为导致林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其中林某坠楼所占比为55%,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占比为45%。法院最终判决驾驶员一方承担31.5%的责任,并非网上所称的70%。
通报介绍,2017年10月29日23时30分左右,李某驾驶轿车驶入某小区后,停在该小区主楼北侧通往地下车库的主要通行道路上,车内广播打开。23时32分左右,林某从四楼(经勘验,高度约为11.3米)坠落至李某临时停车的车头近前方道路上,身体呈左侧卧体位,行车记录仪中可听到较大落地声响;23时35分左右,李某驾车向前行驶过程中,其车底前部将林某推挤约17米,期间李某曾因感觉车辆行驶受阻下车察看两次,第一次察看时李某以为轮胎破损未察看车底下方,未能发现林某而继续驾车前行;第二次下车察看后发现林某在车底,遂倒车将林某身体露出,李某立即报警并报120急救,林某被送到医院时有自主呼吸,两天后于11月1日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合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可以证明林某坠落地面时并未当场死亡,原告一方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林某坠楼与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均为林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两者相互叠加、共同作用,导致林某死亡。在死亡原因中,林某坠楼所占比为55%,李某驾车推挤行为占比为45%。
李某未尽注意及安全驾驶义务,对本次交通事故存在主要过错。一是李某未能及时发现坠楼落地的林某;二是第一次下车查看时未能排除异响原因;三是第二次下车查看时发现林某后倒车,造成林某再次被车辆推挤。
关于各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林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中,45%属于交通事故处理范围,在该45%的损失中,根据林某以及李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酌定因林某自身过错行为可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故李某应承担交通事故70%的责任,即林某死亡损失的31.5%(45%×70%)。涉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计39万余元。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