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恶”面前,法律也不能缺位
山西晚报
原标题:“小恶”面前,法律也不能缺位
在公众场合,常常能见到一些令人心烦意乱但又无可奈何的行为,比如插队,也比如最近频发的火车霸座。这些行为,不算什么大事,一般都归在道德的范畴,处理起来只能是说服教育为主,效果不能算好,因为那些人在做出这些行为的同时,实际上已经把道德抛之脑后了,并清楚地知道,除了“说服教育”,你并不能把他怎么样。
那些个火车霸座事件,行为人面对镜头侃侃而谈,强词夺理,无赖狡辩,装死装活,而乘务员和乘警只是在一旁和颜悦色地好言相劝。网友都说,在那时,打一巴掌比一万句话都管用。还有去年曾发生过的,乘客挡住车门,不让车门关闭,导致火车不能正常发车,乘务员也是一筹莫展,只能是让人家等的人来后才心满意足离开。
这些事情在网上曝光后,民意汹涌,大家纷纷谴责,有些人还“人肉”当事人。他们在这种现实压力下,才出面发一封道歉信了事。网络上热点很多,这事儿三两天就过去了,但却有“有心人”记住了,一碰上机会,立刻仿效,没得逞没啥,得逞了算是赚了,被人曝光那是偶然,而且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就说句“对不起”嘛,这就是火车霸座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这就可见道德的局限了。道德的力量细微无声,在日久天长中逐渐改善世道人心,而若是要针对一时一事,对人的约束却很有限——本来,道德,就是自律性的,并通过大多数人的自律上升为社会的共识。而在道德失效的时候,法律必须及时补位,保障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而在我们区分道德和法律的适用范畴之时,常常是论恶之大小和危害之轻重,随地吐痰闯红灯,道德说教;杀人放火抢东西,法律制裁。这也许是对的,但我们也该意识到,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手段,二者互相补充,并随着时代的发展(或者是地域的不同),各自“管辖”领域也会调整(有所区别),总之,两者的适用范围是比较模糊的,并不那么泾渭分明,道德触及不了,则有法律;法律无权去管,则有道德,并不单纯看事大事小。总之,世界上并没有什么化外之地。
动车堵门、火车霸座,是非分明,危害不小(不仅损害了正常购票者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堵门的行为甚至会对全车乘客的安全造成恶劣后果),道德说教又明显失效,这时,法律必须站出来,严厉地制止这种行为。广东省通过了《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以上的行为都有提及,条例明确,对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还是轻微,但好在已经有法可依。乘务员和乘警不再需要千言万语去劝,有了其他手段可用。“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对我们的道德劝诫,但若是不顾道德劝诫,那自然有法律等着,而接下来,就需要乘务员和乘警们“执法必严”了。
█ 李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