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逐步实现国企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车圈新视界
原标题:我省逐步实现国企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我省将研究制定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确保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动省属企业职工按属地原则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此外,力争2至3年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驻辽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明年底前全部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改革工作。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力争突破3.5万亿,所有者权益突破1.5万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达到70%以上。培育和打造10至12户国内一流或行业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全省国有企业流动资产周转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利润增幅高于全省经济增速,省属重点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下,省属企业收入利润增幅力争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全面完成,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制。
■战略性重组
推进健康医疗、旅游
公共服务等行业企业重组
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减少重复建设和同业竞争。结合“事转企”和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组建一批新企业集团。重点推进港口、煤炭能源、健康医疗、旅游、公共服务等行业企业重组。
鼓励企业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为重点,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积极推动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
优化业务板块和要素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向主业集中,切实增强核心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推进企业瘦身健体,整合职能部门,合理控制各级子企业数量,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切实提高企业决策和运行效率。加强对长期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履行法定义务企业的跟踪监管,依法依规引导支持企业破产清算和注销登记,加大职工安置和税费核销等政策支持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
开展国有控股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通过改制重组、企业上市、项目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放开股权比例限制,推进竞争性领域企业,特别是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按市场化原则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稳妥有序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治理机制
薪酬分配向高科技研发
营销、艰苦岗位等倾斜
全面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落实支持企业减员增效有关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内部转岗、劳务输出、自主创业、培训再就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安置富余职工,实施减员增效。减少企业管理层级,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比例。
在薪酬制度改革上,薪酬分配向高科技研发、高技能、营销、艰苦岗位以及优秀管理者倾斜。建立各类人才薪酬与行业市场水平接轨、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的薪酬分配机制。
■新旧动能转换
促进智能网联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工作方案》提出,组建省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等项目建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地下管网、污水处理、路桥等市政工程施工建设与运营。
鼓励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研发中心、产业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组建一批重大创新领域实验室,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经营。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年底前基本完成
国企办教育、医疗机构改革
启动并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2至3年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推进驻辽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加大“僵尸企业”依法破产力度,缩短审理期限,快审速结。利用国有资本收益解决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等费用,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处置工作。
按市场化原则推进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或移交地方管理,通过改制、关闭、注销等方式有序退出缺乏竞争优势或无经营的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改革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动省属企业职工按属地原则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国资监管体制
国有出资人专司国有资产监管
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推动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的脱钩移交、资产整合,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查侵吞、贪污、挥霍国有资产
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社会监督等有效协同,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形成大监督工作体系。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领导体制
引进高端人才
住房、子女教育等实行优惠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研究制定选派辽宁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到中央驻辽企业及对口合作地区国有企业挂职锻炼行动计划。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推出一批高层次岗位,明确吸引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