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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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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8年8月23日上午9点30分,上海虹口“杀妻藏尸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8月23日8点20分左右,被害人父亲在法院前等待。  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何颖晗 图
8月23日,被害人母亲(中间穿蓝色衣服者)在法院前等待。
案件回顾
2016年10月17日,朱某某因琐事将妻子杨某某杀害,将妻子的尸体冷藏在阳台的冰柜里长达三个月,其间若无其事地掩饰,每天下楼遛狗,并以妻子的口吻和妻子的家人保持联系。
直到2017年2月1日,农历年初五,原本是杨某某父亲60岁生日,约定下午5时摆酒庆祝,然而当天下午3时左右,嫌疑人朱某某在其父母带领下前往虹口警方投案。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虹口区家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某用双手扼住杨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某某将被害人的尸体冷藏。
同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2018年8月23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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