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火锅店就餐 不幸被酒精烧伤
山西晚报
原标题:女子火锅店就餐 不幸被酒精烧伤
漫画王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服务方应当保障被服务者的人身安全,保障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5月3日,彭女士与同事到晋中市榆次区某火锅店就餐。其间,火锅店服务员在未灭火的情况下直接添加液体酒精,致彭女士被酒精烧伤。
事故发生后,120救护车将彭女士送至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之后,彭女士被送至太钢总医院烧伤外科紧急抢救,经医院诊断,她的伤情为成人重度烧伤、烧伤休克、吸入性损伤。医院对彭女士救治44天,花费医疗费176285.57元,购买面罩花费320元,购买弹力衣花费800元。被告火锅店在彭女士受伤后,支付过彭女士67500元。
2017年11月15日,山西省榆次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彭女士面部损伤部位为8级伤残、颈部损伤部位为9级伤残、右上肢右腕关节活动受限损伤部位为9级伤残、右上肢右肘关节活动受限损伤部位为10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中,彭女士在火锅店就餐,其间被酒精烧伤,火锅店应对彭女士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案件中,彭女士作为服务合同的一方,到火锅店消费达成了服务合同,火锅店应该保障她的人身权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近日,法院判处火锅店一次性赔偿彭女士353430.57元。
本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