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共同维护“碧海绿水” 两公司向海洋违法倾倒废弃物被罚数万元

新民晚报新民网

关注

原标题:共同维护“碧海绿水” 两公司向海洋违法倾倒废弃物被罚数万元


图说:公开审理现场介绍的案件性质   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罗水元)“6.8”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今天下午对两起违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盐城中海打捞有限公司和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5.1万元、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说:海洋倾废案件公开审理会现场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摄

案例一:有资质倾废1000m³  倾错区位罚5.1万元

案情:2018年4月10日,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上海市长江口水域执法巡航时,发现盐城中海打捞有限公司所属的“航捷1206”船在73807部队何家湾油库码头疏浚过程中,向长江口海域疏浚物海洋倾倒区1#实施了倾倒废弃物1000立方米的行为。经调查,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批准的该项目疏浚物倾倒区是长江口海域疏浚物海洋倾倒区3#,而不是1#倾倒区。

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五十九条“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的规定,属违法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告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资质倾废4500m³   随意乱倾罚8.5万元

案情:2018年4月26日,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上海市长江口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时,登检“航驳601”、“航驳602”等船。经查实,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上述船只,于2018年4月19日至4月25日期间,在未取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振华港机码头从事疏浚工程,并将18船共计4500立方米的疏浚物向海洋实施了倾倒。

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的规定,属违法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告知“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图说:执法现场 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供图

长效治理:探索开展“按日计罚”  维护“碧海绿水”

据了解,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根据中国海警局“碧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今年1-5月在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案件立案数共7件,占总队所有海洋违法案件的87.5%。同期对比立案数增长40%,罚款金额同比上升114%,上海海域倾废行业管理秩序稳中向好。

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表示,海洋倾废执法长期而艰巨,将立足新时代海洋环境保护新标准和新要求,探索开展“按日计罚”,严格查处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并与海警、公安等海上执法部门联合联动,共同维护上海的“碧海绿水”。

我要爆料联系电话:021-22899999新民网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