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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古代,问问左右,看看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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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回到古代,问问左右,看看出行



马车左行时,为了安全考虑,尊长居左。


唐交通法《仪制令》刻石现存于陕西略阳灵岩寺。

现在,人们出门行走、骑车或者驾车,基本都是靠右侧,这个做法似乎约定俗成。在路上,开车超速或者酒驾,违反了交通法规,便会受到相应处罚。但是,在我国古代,无论靠左还是靠右,人们都走过,而且“靠右走”比“靠左走”的历史短,并且驾车出了问题也会被处罚,如果想蒙混过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其中有很多有趣的历史,我们穿越回去看看。

左右谁为尊,皇帝说了算
太原人王昌龄几度左迁

要说古代走路靠左还是靠右,得先弄清楚历史上左和右的渊源。
以右为尊,在现代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到政治活动、商务往来、文化交流,小到私人接触、社交应酬,但凡有必要确定并排列具体位置的主次尊卑,“以右为尊”都是普遍适用的。但在古代,到底是左边还是右边更显得尊贵、更有身份一些,却不是一贯的。周、秦、汉时,认为右是个好位置,比如皇亲贵族称为“右”戚,世家大族称“右族”或“右姓”。豪门世家必居市区之右,平民百姓则居市区之左;从东汉至隋唐、两宋,便逐渐颠倒过来,“左尊右卑”,比如左仆射高于右仆射,左丞相高于右丞相;元朝又“以右为尊”;明清又改“以左为尊”,沿用了五百多年。总之,皇帝一个人说了算,找点高大上的理由或者弄点“狗血”喷喷,便这么左右倒着“玩”。
古人做官,如果“左迁”,即表示贬官,“左”指“地位低下”。唐代著名诗人王昌龄是河东晋阳(今山西太原)人,当时他从江宁丞被贬为龙标县(今湖南省怀化市)尉,李白在扬州听到消息后,便于公元753年(唐玄宗天宝十二年)写下了大名鼎鼎的七言绝句《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题目中的“左迁”,说的就是此意。“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意思是说,暮春时节,杨花满天飞舞,飘零不定,杜鹃一声声鸣叫得很凄厉。当时龙标是个相当偏远荒僻的地方,王昌龄“左迁”赴任途中遍布穷山恶水,交通十分艰难,他需要受多少罪才能到达啊。李白对好友的“左迁”遭遇充满了同情和关心,并进行由衷地劝勉和宽慰。
“七绝圣手”王昌龄因为正直的性格,冒犯了当朝权贵,导致他一直奔波在“左迁”的道路上。要去岭南,孟浩然来了,给他深情写下《送王昌龄之岭南》;要去江宁,岑参又来了,送他一首《送王大昌龄赴江宁》。最后被贬龙标,李白托快递小哥火速送来一封信——《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王昌龄也许很郁闷,自己忠心耿耿,怎么得到的都是“左迁”的窘境。同理,太原人白居易的《琵琶行》序,有“元和十年,余左迁九江郡司马”中的“左迁”,也是贬官之意。
古人尚右,右有“上,好,升官”之意,而左代表了“贬职”,有“旁门左道”之说。

古代出行,一般靠左
日常行路左为尊,战时行车右为尊

在交通上,左和右的位置视实际情况而定,变得非常务实。古代,车行一般靠左。日常出门和战场出行,左右有别。日常出门乘车时,多人同乘,坐左边的人一定是尊长;如果几个人一同步行,尊长要走在前面,如果尊长需要在行进中与人交谈,地位稍低的人就要靠右边,这样是为了保护尊长者。宋代大儒朱熹曾对弟子说:“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说的便是这个意思。
如果是战车,靠右的人一定是长官,靠左的是车夫。因为在战场上,坐在车的右边相对安全一些。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在全国各地大搞基础建设,于大道路边设里程碑,当时叫“堠”,用来记录行驶的距离。远行的人们如果想知道自己走了多少里路,看看大道左侧的堠即可,因此秦人走路也是靠左。

唐草民马周建议“靠右走”
政府采纳,推出交通法规《仪制令》

唐时期,国力鼎盛,文化繁荣,像长安、洛阳等一线城市人口众多,流动量超级大,和现在的北上广有得一拼。如果光靠“交管员”每天挥着小旗吹着哨子疏导交通,肯定会丢了长安这样国际大都市的脸面。唐太宗李世民善于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形式和现在的人民政府在网上广泛听取意见一样。这时,一个叫马周的草民提出了“靠右走”,这种走法又称“来左去右”,不分男女。“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马周这一系列教化民众、创建新型社会风气的建议得到了政府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马周说,要用击鼓的方式早晚提醒行人进出城门要分开,两边走,进城的走左边,出城的走右边。其实,对一个人来说,进出都是“靠右走”。由此,还形成了古代中国特有的“左迎右送”的礼俗,即迎人站在路的左边,送人站在路的右边。
唐太宗采纳了马周的建议,颁布了我国首部影响深远的交通法规《仪制令》,规定出入城门必须按照“入由左,出由右”,而且进出宫殿、房屋、校场、庙宇等公共场所也是如此。当然,皇帝出行则例外,要走“专用道”,进出“专用门”,并且规定有紧急公务的大臣等,可不受交通法规的约束。

限速:不得在街市走马
人车分流:不得在人众中走马

《仪制令》还规定“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贱避贵,指草根见了官员得让路;少避长,指年轻人见了老年人得让路;轻避重,空手走路的见了挑担子的得让路,或者相遇的两辆车,载重轻的因为易于调头,应该主动给载重量大的车让路,有助于消除安全隐患;“去避来”,指下坡的见了上坡的得让路,“先来后去”的习惯也来源于此。当然,唐代繁忙而紧张的庞大交通网络体系仅靠这些法规还是会瘫痪的。于是,《唐律》进一步规定,“以船载客,需事先订价,不得超载”,就是现在的“禁止超载”版本;“不得在街市走马”“不得在人众中走马”,类似于现在的“限速”和“人车分流”;“出航,要避风浪”,成为现代社会风浪预警的鼻祖。唐代的交通法是非常先进的,放到现代也很实用。甚至还规定一旦出现有外国使节经过时,应该暂时封路,与现在一些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大同小异。

“超速”用板子打屁股
疲劳驾驶致人亡,流放三千里

长安,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如果发生交通堵塞、车辆滞留、行人拥挤等情况,极有可能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所以政府下大力气管理交通。唐交通法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肇事者将受到处罚,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听着心里就怕怕的,皮开肉绽,那份罪可是煎熬,谁敢以身试法。后来,唐太宗改为用竹板打屁股。这些严格的交通法规保证了道路安全,使得唐初商客“远道数千里反不持寸刃”,杜甫曾说“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
《唐律》还有“保辜”条款:“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刀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保辜是唐代的一个法律用语,意思是在伤害案件中,伤者伤势尚未确定时,先保留犯罪人的罪名,让其先为受害人筹钱医治,然后在一定期限之后,再来量刑处理。当时,一个叫康失芬的雇工驾驶牛车把城里的土坯搬到城外。可由于疲劳驾驶,他的牛车把两个玩耍的孩子轧伤了,其中一个伤势严重,腰部以下的骨头全部粉碎,性命难保;另一个腰骨损折。康失芬的保辜期限是五十日,他今后会被判什么刑,要根据这五十日之内两个受伤孩子的病情判断。只要有一个人死亡,他就会被判流放三千里,因为其行车伤人,罪行比斗殴轻一个等级,斗殴杀人是死刑,减少一等就是流放三千里。
当然,交通事故根据性质区分,也有量化处理。比如,因为公函传递、朝廷指令发布、有病求医等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假设因此构成人员伤亡的,交罚款赎罪。

本报记者 郭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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