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义网
原标题:公告
穗番检刑附民公诉〔2018〕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陈静林在番禺区小龙村垃圾场内搭建废旧机油加工工场,将收购来的废旧机油倒入工场内的未作防渗漏处理的泥池(长7米,宽4米,高3米)沉淀、过滤,然后加工出售。2017年3月24日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陈静林在该处倾倒的含油废水30吨,废机油8吨,过滤砂5吨。同年3月30日,广州市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将部分废油、废酸等污染物抽走作无害化处理,小龙村村委会将剩余废水作覆土处理。经2017年9月30日对现场渗出废液进行采样鉴定,总锌含量59.1mg/L,总砷含量为9.924mg/L,总锌超出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18.7倍,总砷超出18.85倍。场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锌最高超标0.26倍,总砷最高超标2.3倍,总油烃最高超标8.20倍,需修复的土方量为102.38立方米,修复的总费用保守估算为419,5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兴路151号,联系电话:(020)84707428。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5日
延检公告(2018)1号
本院正在审查起诉的吴海龙、李向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上述二人在禁渔区官厅水库内,在禁渔期间采用电击的方式捕捞野生鱼类,已涉嫌刑事犯罪。电鱼捕捞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明令禁止,因为该种捕捞方式会导致水域内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就吴海龙、李向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庆隆街99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1059559796。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5日
景检民公告〔2018〕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乐平市名口镇村民李金登以获利为目的,私自砍伐其承包的位于乐平市名口镇朱坞村委会“中间坞”山场上的国家公益林,共滥伐林木蓄积197.01立方米,材积118.206立方米,滥伐山场面积202.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西山路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98-8389163。特此公告。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