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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人未签劳动合同 被辞退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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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0岁老人未签劳动合同 被辞退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1957年出生的荣某某,因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养老保险,为了生活只能继续工作,找了份在某服装店做营业员的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荣某某基本工资1050元,满勤奖200元,依据服装销售额给予相应提成。

九个月后,服装店将荣某某辞退。荣某某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荣某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其仲裁范围。

荣某某又将服装店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若其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属于劳务关系,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属于劳动关系。荣某某在某服装店处工作期间已满55周岁,系属于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但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及退休待遇,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服装店向荣某某支付双倍工资11200元、赔偿金2000元,合计13200元。

服装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宿迁中院提起上诉。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本案中,荣某某与服装店之间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处理。荣某某关于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宿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荣某某一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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