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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未在4S店保养 维修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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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汽车未在4S店保养 维修遇阻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刚刚购买的新车,使用没多久,转向机出现异响,消费者为此引发维权烦恼。

  4S店以消费者未在该店给汽车进行保养为由,拒绝为消费者维修车辆。

  近日,省工商局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两起涉及汽车消费领域的典型投诉案例。

  新购汽车出故障

  三次维修“怪病”难除

  去年8月,消费者杨女士于在锦州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一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左转向机异响。经过三次维修排查后,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事后,消费者杨女士要求4S店退车,但是经营者认为不具备退车条件,杨女士向锦州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部门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消协向消费者详细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4S店继续对其汽车进行维修。

  消协部门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该汽车是否满足退车条件,消费者杨女士的汽车只维修了三次,不满足换车条件,因此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只能由4S店继续维修。

  汽车未在4S店保养

  4S店拒绝维修车辆

  去年5月,大连一消费者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车,保修期为3年、6万公里。购车不到一年,汽车出现了性能故障,4S店以消费者未在该店给汽车进行保养为由,拒绝为消费者维修车辆。

  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随后向大连消协投诉,希望车辆等到正常的维修,或者到其他维修店维修后由4S店报销维修费用。

  经消协部门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4S店同意给消费者维修汽车,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协部门认为,本案中,消费者所购的汽车仍在保修期内,商家不能因为汽车没在店内进行保养就推卸自己的责任或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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