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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儿子被判刑后丢了饭碗,原赡养协议能变更?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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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务员儿子被判刑后丢了饭碗,原赡养协议能变更?法院这么判!


 

   扬子晚报网5月27日讯(通讯员 顾建兵 李慧 记者 于英杰)余氏父子多年前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公务员儿子余峰被判刑坐了几年牢丢了饭碗,未能继续履行,余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仍按之前协议履行。那么,法院是否判决继续履行之前的赡养协议呢?日前,南通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赡养义务人情况,重新确定赡养费的额度。


父亲再婚后与儿子签订赡养协议

 家住南通通州的余某与前妻陈某生育一子两女,儿子余峰是公务员,长女余秀、次女余华都成家立业。与前妻离婚后,余某与比小20岁的颜某再婚,生下一个女儿,尚未成年。

 俗话说“养儿防老”,眼见岁数渐渐大了,又患多种疾病,余父想到了唯一的儿子。可余峰对父亲再婚的事一直心存芥蒂,便不予理会。余父隔三差五地到余峰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哭诉。余峰拗不过父亲,答应由其一人赡养老父的要求。

 最终,在单位领导和同事见证下,余峰与父亲在2006年4月签了赡养协议。双方约定:余峰每年支付父亲生活费14400元、全额支付父亲实际支出的医药费以及每年保健品费用4000元,另外还须一次性支付父亲3万元,同时约定了赡养费的给付时间。且约定,余父如再到余峰工作辖区及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方式干扰影响工作,余峰有权停止支付一切费用。

 当日,父子俩又签了补充协议,约定:若余父违反协议有关规定,余峰停止支付一切费用后,余峰只能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余峰无故停止或部分履行主协议有关条款,余父亦可向法院诉讼。


儿子犯罪入狱赡养老父协议成空文

 两份协议签订后,余峰兑现了承诺,按协议履行了3年。谁曾想,前一天还是体面的公务员,翌日就因为经济犯罪沦为阶下囚。2009年7月,余峰被判刑锒铛入狱。没有了收入来源,赡养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与儿子签订协议时,余父免除了余秀、余华两个女儿给付赡养费的义务。现在儿子指望不上了,加上与大女儿余秀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余父分别于2011年、2013年两次起诉,要求女儿余秀履行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余秀每月支付240元生活费,并承担老人住院医疗费的1/3。

 此时,余峰并没完全忘记自己的义务。服刑期间,得知父亲生病,余峰让妻子给父亲送去1万元的医药费,余父收下8000元,退回了2000元。2016年1月,余峰刑满释放,但丢了工作没了收入来源,便没再履行赡养协议。余父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院。


终审裁定

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赡养对象情况重新确定

 庭审中,余峰辩称,出狱后,虽然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但逢年过节,自己还送些礼品礼金表示孝心。而父亲每年房租收入约五六万元,加上政府每个月补贴200元养老金、姐姐支付的赡养费,已足够负担父亲晚年的各种费用。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法律并未规定对于有收入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不给付赡养费。鉴于现在余峰的经济状况今非昔比,且余秀2014年1月起每月给付余父生活费240元,故对余父要求余峰履行10年前赡养协议的诉请难以支持。根据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及赡养义务人的情况,确定余峰每月给付生活费740元,承担余父医疗费1/3,驳回余父其他诉请。

 余峰不服提起上诉。日前 ,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赡养费标准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曹璐说,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老人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本案中,余父的房租收入、政府补贴是其的合法收入,不能因此替代子女的赡养费。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赡养费标准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赡养义务人的经济能力及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一般应按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为基数,由赡养人同等负担。本案中,虽然余父自身有部分收入,但考虑到其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故法院根据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及赡养义务人情况,确定余峰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74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此时,余峰因变故造成自身经济状况的巨大变化,故余父要求其继续履行2006年签订的赡养协议的诉请不合情理,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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