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亚日报
原标题:公告
经我中心复核,以下28名保障对象在三亚市拥有房产,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条件。经我中心研究决定,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者请于5月29日前往我中心核实(地址:吉阳区月川中路2号,联系电话:88275399)。名单如下:
林娟 李云鹤 蔡运萍 于静宜 祝仰雨 陈经嫦 刘景超 白梅兰 陈涛 邢孔月 李雪娇 卢家喜 王佳斌 林小曼 黄发 符明映 刘婷婷 袁书琴 殷刚强 陈蕾 查国能 李婷 杨小玲 陈娜 黄伏群 谭凤霞 刘明华 卢承玲
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