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胡妻故事与《陌上桑》
原标题:秋胡妻故事与《陌上桑》
陈谋《罗敷采桑图》 资料图片
《陌上桑》是汉乐府名篇,历来为读者所激赏。然而从古至今,关于《陌上桑》的本事,却留下了未解的悬疑。自汉乐府《陌上桑》为《宋书·乐志》载录以来,历代选本、辑本多有收录,而题解、曲题存有不同,加之后世拟作,所咏本事、所用曲题亦有不同,致使这种“不同”成为事实。宋郑樵在《通志·乐略》中概括了这一事实,以为《陌上桑》与《秋胡行》是两支不同的歌诗,各有各自的本事,由于《秋胡行》别称《陌上桑》,因而后世将二者“合为一事”。这种认知,是以魏晋至唐宋历时的视角做出的判断,若从汉代共时的角度看,就难以说通了。然而,郑樵对《陌上桑》与《秋胡行》的释说,在乐府史上有着广泛的影响,甚至左右了研究的导向,当今学者亦多以之为据来进行解读,因此有必要对《陌上桑》的本事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事实上,郑樵所述,很可能是承袭自宋郭茂倩《乐府诗集·〈陌上桑〉解题》,因为郑氏的生卒略晚于郭氏。郭氏说:“《古今乐录》曰,《陌上桑》,歌瑟调古辞《艳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篇。崔豹《古今注》曰:《陌上桑》者,出秦氏女子。秦氏,邯郸人,有女名罗敷,为邑人千乘王仁妻。王仁后为赵王家令。罗敷出采桑于陌上,赵王登台见而悦之,因置酒欲夺焉。罗敷巧弹筝,乃作《陌上桑》之歌以自明,赵王乃止。《乐府解题》曰,古辞言罗敷采桑为使君所邀,盛夸其夫为侍中郎以拒之。与前说不同。”
据此,郭氏和郑氏所述本事,皆出于晋崔豹的《古今注》。考崔氏所述与郭氏、郑氏所引,虽文字略异,但本意实同。以之与《陌上桑》古辞比较,确如《乐府解题》所言与崔说本事同寡而异多。同者不过“秦罗敷”姓名与“采桑”事由二事;而不同者有四:1.调戏者——“使君”与“赵王”称谓不同;2.偶遇方式——“南来”路遇与“登台见而悦之”不同;3.调戏方式——意欲“共载”与“置酒”相邀不同;4.谢绝方式——“置辞”夸夫与“作《陌上桑》之歌”不同。可见《乐府解题》强调古辞与本事“不同”,并非妄言。《古今注》以为“《陌上桑》出秦氏女子”,不过是依据所同之二事,然而均不足为据。首先,“秦罗敷”乃汉代美女的代称,《玉台新咏》所载汉诗《为焦仲卿妻作》有云:“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见这一美女称谓,凡歌者皆可借用。至于崔氏说:“秦氏,邯郸人,有女名罗敷,为邑人千乘王仁妻。”将“秦罗敷”坐实了,即便汉代实有其人其事,其作歌,何以用代言体,而不用第一人称自述?这是崔豹所谓本事难以自圆其说的致命症结。其次,“采桑”是古代女性分内之事,人人做得,不能作为排他性判断的根据。有鉴于此,崔豹所记实非歌诗本事,当是《陌上桑》古辞流传中发生的一件借其歌“以自明不从”的事例,当发生于歌诗传播的过程中,而不是歌诗创作的事实背景。
其实,郑樵关于《陌上桑》古辞概述中已透露了古人曾经的看法,即认为《秋胡行》的本事就是《陌上桑》的本事,所谓“后人多与《罗敷行》无别”就是证明。今人骆玉明《〈陌上桑〉与“秋胡戏妻”的故事》也指出“故事实际是‘秋胡戏妻’故事的变形”,也认为秋胡妻故事与《陌上桑》有渊源关系。秋胡妻故事见于汉刘向《列女传·鲁秋洁妇》。以此则故事与《陌上桑》古辞比较,确有高度的相似性,古辞省略了故事“五年乃归”的开篇与“投河而死”的结尾,只取“见路旁妇人”一节刻意生发:渲染女主角之美,是从“秋胡子悦之”生出;描述高官挑逗,是从秋胡“下车谓曰”生出;铺写罗敷夸夫,是从秋胡“官于陈”生出。将平铺直叙的叙事语言转换为铺排夸饰的诗歌语言,将故事的写实转换为歌诗的浪漫,将呆板的说教转换为乐府的演唱,将历史真实的悲剧转换为艺术真实的喜剧。这种对秋胡妻故事的艺术剪裁与大胆取舍,在汉代很可能是一种公众的共识。于此,我们可以在汉代同题材的汉画中找到佐证。目前表现秋胡妻故事的汉画像石、砖及墓室壁画发现了八方,其中江苏徐州发现的画像石虽略有残缺,但犹如连环画,还可以感觉到它完整地刻画了秋胡妻故事。该画像残石应分为三栏,上栏通栏表现秋胡娶妻的场面;中栏分为三图,左图二人为秋胡妻送夫,中图一人为秋胡仕途得志,右图二人为秋胡桑下戏妻;下栏残缺,依照《列女传》,并以上、中栏的内容推测,当表现秋胡见母与秋胡妻投河等内容。此外,山东嘉祥汉武梁祠画像石、四川彭山与新津汉崖墓画像石、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壁画所刻绘的秋胡妻故事,高度相似,画面上只刻画桑树下秋胡戏妻的场景。另四川绵阳与梓橦东汉墓出土画像砖三方,三者似为同一模具所制,图像中间有一桑树,树左跪坐一男怀抱一物,榜题“秋胡”,树右跪坐一女膝前置筐,榜题“秋胡(妇)”,二人若对话状。砖画人物虽与画像石及壁画作站立状不同,但表现的同是故事中“戏妻”的典型场景。从上述画像石、砖及壁画看,完整刻画故事的仅有一方,而仅选取“戏妻”情节的则有七方。这说明汉人对秋胡妻故事的剪裁与取舍,有着广泛的趋同性,人们对于故事的关注点在于“戏妻”情节,歌诗如此,作画也如此。不必机械地认为,只有交待完整的情节才是秋胡妻故事,截取典型情节就不是了,或以为是故事的“变形”。上述汉画大多在榜题上题有“秋胡”等字样,便是证明。同时,从汉画的分布看,东有山东,南有江苏,西有四川,北有内蒙古,可见秋胡妻故事的流传极为广泛,几乎遍及整个汉代版图。据此,《陌上桑》古辞的剪裁与取舍并非仅限于歌诗表现出的个案,而是一种汉代约定俗成的“社会意识”,这正反映了汉乐府民歌为集体创作的本质特征。既有了与《陌上桑》古辞同时代的汉画佐证,又在本事与古辞的比较中获知,《陌上桑》古辞表述的典型情节趋同于秋胡妻故事而区别于王仁妻故事,因此有理由说,秋胡妻故事是汉乐府《陌上桑》的本事。而崔豹所记王仁妻故事,在汉代传世或出土文献中则未发现任何佐证,所以它只能是歌诗流传中派生出的故事,而非本事。
《陌上桑》古辞始见于《宋书·乐志》,《乐府诗集》收录后称之为“古辞”,今人公认为汉乐府歌诗,鲜有疑之者。王运煕在《乐府诗述论》中指出,“吴声、西曲每一曲调的本事,是说明它创始时候的事实背景;而现存歌词,却不一定是创始时候的作品;每一曲调的后来拟作,不需要在内容上符合于原始的本事,仅仅利用着该歌曲的声调便已足够了”。这一论述,对于讨论《陌上桑》本事,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上一节介绍了有关秋胡妻故事的汉画,完整叙事与截取典型情节两种类型一比七的选择比例说明,汉人的趋同性选择是后一种类型。由此推测,关于秋胡妻故事的歌诗在被乐府机关采录前,很可能不止一种,可能还有诸如完整描述故事始末的歌诗曾经存在或流行,而只有集女德说教性、故事娱乐性、情节戏剧性与取材典型性于一体的《陌上桑》古辞被采录并保存下来。郑樵《通志》强调,“侍中郎,汉官也。恐仁初为赵王家令,后为汉侍中郎也。呼赵王为使君者,郎、君之称本于汉,恐言使君者,犹今言使长也”。认为《陌上桑》古辞是汉人的作品,若不计其本事所指,其说有一定的道理。骆玉明根据“倭堕髻”是东汉妇女的发型,又具体地说“《陌上桑》产生的年代,可以肯定是在东汉”。这样判定无可厚非,但这样理解古辞的创作、加工与定型过程,未免过于简单。秋胡妻故事最早见于西汉末刘向的《列女传》,而故事本身叙述的是先秦故事。据此,战国时就可能有以秋胡妻故事为题材的歌诗了,歌诗可能流传了几百年,到了东汉才最终定型。正是由于不断地加工精炼和艺术润色,《陌上桑》古辞才成为汉乐府中的经典;也正是由于《陌上桑》古辞定型于东汉,歌诗才带有些许汉文化的元素,研究者决不能因此忽视歌诗原始的事实背景与历时的创作加工过程。
据郑樵所述,“《陌上桑》亦曰《艳歌罗敷行》,亦曰《日出东南隅行》,亦曰《日出行》,亦曰《采桑曲》”“《秋胡行》亦曰《陌上桑》,亦曰《采桑》,亦曰《在昔》”。这些别称,是郑氏根据流传至北宋的历代歌诗曲题总结的,并不能确切反映汉代歌诗曲题的情况。《秋胡行》在汉代是不是《陌上桑》的别称,是值得关注的要点。据《乐府诗集》所载,《秋胡行》没录古辞,它的第一位作者是晋傅玄。傅玄亦作有《艳歌行》,本于《陌上桑》古辞。据此可知,是傅玄始将《陌上桑》古辞所述秋胡妻故事一分为二了,于是致使后世乐府歌诗的整理者误以为在汉代《秋胡行》与《陌上桑》各自独立成篇,各有各自的本事。郑樵引述秋胡妻故事后说:“后人哀之,而作《秋胡行》,故亦曰《陌上桑》,亦曰《采桑》。后人多与《罗敷行》无别。”这话应当是就傅玄作《秋胡行》而后的情况说的。《秋胡行》亦曰《陌上桑》,反转过来也可说《陌上桑》亦曰《秋胡行》,如果如此,就让人不得不做出《秋胡行》是从《陌上桑》衍生出来的判断。事实上,郑氏的记述正反映出“后人”依据历史、尊重历史的客观认知。崔豹晋惠帝时官至太傅,生活时代略晚于晋武帝时为御史中丞的傅玄。按传世本《古今注》,其记事下限在曹魏黄初年间,然而其只记《陌上桑》本事,而不载《秋胡行》曲题,大概汉代实无其曲题,秋胡妻故事本由《陌上桑》古辞演唱;由于崔豹受到了傅玄的影响甚或误导,才将《陌上桑》古辞流传中发生的一件借古辞“以自明不从”的事例说成了《陌上桑》的本事。于是让晋人所作的《秋胡行》承载了秋胡妻故事,而另外给汉乐府《陌上桑》匹配上一个不相契合、多有抵牾的所谓本事。
(作者:刘刚,系鞍山师范学院宋玉研究中心特聘教授、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教授;王梦,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