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30条新举措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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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公安30条新举措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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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 ■沈阳市公安局供图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对全市1000项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安行政审批的可实行“全程代办”;为在沈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了“加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绿色通道;公安机关44项行政审批仅需带一个证件就能办。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台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0条新举措,其中有20条涉及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且实现了全国副省级城市最短,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安服务。 亮点一 对标先进地区 实现公安行政审批“时限最短” 今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努力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争先锋、打头阵、当排头。近期,沈阳市公安局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0条新举措》,涵盖了窗口审批、证照办理、服务承诺等多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沈阳市公安局主动对标全国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结合沈阳实际,进一步压缩了一些公安行政审批的时限,全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在交通、户籍、出入境、治安等10个方面、共78项审批事项中,承诺时限已经达到全国最短的基础上,又压缩20项审批事项达到了全国最短时限。 调整后,沈阳市公安局累计已有98项审批事项实现全国最短时限,仅再次推出的20项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就压缩了274个工作日。目前,沈阳市公安局1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55个,占所有审批事项的50%。 亮点二 开辟绿色通道 实现重点项目审批“流程最优” 今年,沈阳市公安局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推出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全市1000项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安行政审批的可实行“全程代办”。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第一批设置全程代办窗口62个,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可实行“联合审批”(目前共梳理出2项),对22项审批事项,申办对象在发证前补齐申办要件的可实行“容缺受理”,对于服务对象有特殊需求的,其中15项审批事项可实行“上门服务”。 同时,对已经进入“绿色通道”的申办事项再压缩50%的承诺时限,全力为企业和项目更好地发展建设赢时间、抢商机。 亮点三 力争一次办结 实现公安行政审批“效率最高”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最多跑一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了100项与企业法人经营活动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将能够满足“最多跑一次”的所需要件形成办事指南,一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亮点四 拓展网上渠道 实现公安行政审批“要件最少” 沈阳市公安局通过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对能够通过公安网等内部网站查询的信息,全部由公安自行查询或协调其他部门推送对申办材料进行完善,免去了办事群众一些繁琐的收集各类证明材料的过程,实现了部分公安行政审批项目的“一证办”。 在一些审批项目上,办事群众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明等一件申办材料,就可以到公安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其他证明材料全部由公安机关自行调取。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共推出44项“一证办”行政审批事项,占所有审批事项的40%,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亮点五 集中审批办理 实现公安行政审批“环节最简” 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沈阳市公安局集中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将分散在10个警种的111项审批事项集中到市、区两级市民服务中心和基层派出所公安窗口办理,并将非法定用章全部更换成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结。 沈阳公安进一步深化了“四个一”服务即“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部门审批、一个公章办结”。 目前,沈阳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已更换行政审批专用章17枚,已于3月20日开始实施。 亮点六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加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沈阳的新一轮振兴发展离不开更多的外籍人士和外地人的参与。 在沈阳市公安局推出的30条新举措中,为在沈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了“加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绿色通道,凡是进入绿色通道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提前预约、专人代办、快速办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入沈阳经济建设争取了宝贵时间。 亮点七 外地人在沈阳办理异地身份证 不必再等六个月 随着外地人来沈就业生活的逐渐增多,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换领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过去,外地人在沈阳办理异地身份证换领业务,需要先等待六个月领取《居住证》以后,才能办理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时间周期长,群众十分不便。 而现在,沈阳公安简化审批手续,推出凭受理《居住证》时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即可办理异地身份证换领业务,不必再等六个月的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在沈外地人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亮点八 公安主动服务 推出15项“上门服务”事项 今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推出了一系列公安行政审批新举措,上门服务是沈阳市公安局服务沈阳经济发展,保障重点投资企业“绿色通道”的重要服务举措之一。 上门服务,顾名思义,就是将服务窗口前移,实现由以往静态审批向动态审批,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 据了解,沈阳市公安局此次共推出了15项上门服务事项,比如:“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申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以及“对大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外国 留学生办理居留延期的”提供“定制化”上门服务;“对在沈阳开办银行网点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的提供“到现场帮助设计规划、验收前到现场对遇到的问题帮助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新引进的设备帮助其进行选型、把关”等“管家式”上门服务。 除此之外,沈阳公安也考虑到群众个体也有此类需求,在《沈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提供上门服务实施办法》中规定:确有困难、确需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可提供上门服务。例如“对因身体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无法到现场申办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特殊人员”提供“零距离”上门服务。 据了解,沈阳公安共推出了“保姆式服务”“管家式服务”“定制化服务”“即时无障碍审批”“零距离服务”等5类上门服务形式。申办企业和个人通过窗口申请或电话预约的方式申请即可。 ■新闻链接 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沈阳公安30条新举措都有啥? 1.推行行政审批容错补缺机制,出台办理事项清单,企业和群众在申请办理清单中的审批事项时,公安机关对暂时缺少要件但承诺一定时限内可以提供的,可提前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 2.实行重点项目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设立全程代办窗口和领办专员,凡是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可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3.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迁出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理。 4.性别变更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5.恢复户口申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6.姓名变更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7.调工调干落户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8.随军家属户口迁移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9.出生日期更正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0.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 11.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 12.外地人二代身份证换领业务,由原来的凭《居住证》在沈办理,变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即可办理。 13.典当、旅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办结。 14.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15.爆破作业单位备案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取消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 16.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结。 17.开办废旧金属收购、寄卖、机动车修理、旧手机经营、印刷、修开锁等企业的申请备案业务,由原来的区、县(市)公安分局下放至属地派出所办理;备案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 18.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 19.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 20.在具备条件的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通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延期、个人申请注销驾驶证车驾管等业务的办理权限,缩短服务半径,实现车驾管业务区域化办理。 21.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改革创新,降低快处快赔准入门槛,把无责方扩大到外省车辆。 2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办结。 2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8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结。 2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件具备时1日办结;取消金融机构单体自助机具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 25.《保安员证》核发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办结。 26.为在沈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加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绿色通道,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27.为急需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办证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28.实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站式’背景审查制度,将原来三个部门的审核管理权限合并到公交(地铁)分局统一办理,实现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29.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入手,严厉打击泄露、买卖公民信息犯罪,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加大伪基站打击治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30.加大经济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强化对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经济损失的挽回工作;对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返还的,应及时予以返还,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