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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毓秀:上海滩第一位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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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毓秀:上海滩第一位女律师


  

郑毓秀

郑毓秀这个名字,在100年前的上海法律界曾经叱咤风云。她是第一位留法女博士,第一位女律师,第一位女法院院长(审判厅厅长)。在上海担任律师和法院院长期间,她经手处理过不少大案,是法律史上不可忽视的精彩一瞬。

艰难通过答辩的法学博士

1924年,郑毓秀从巴黎大学(索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这是第一次有中国或者说东方女性,获得这样的荣誉。不过,郑毓秀在学习上费的时间精力并不多。她在自传中也承认:“法国的生活很愉快,我仅有的自由时间都和朋友在一起,当时我们组了个小型国际社团,有美国人、英国人和法国人,我位于拉丁区的房子被昵称为‘小公使馆’”。实际上,这里不仅是留学生爱去的地方,也是王宠惠、张静江、李石曾、胡汉民等昔日革命同志,当时的政府要人到巴黎时聚会地所在。

在这些人中,郑毓秀与著名法学家王宠惠过从最密。两人是广东同乡,都讲粤语。据传记作家唐冬眉记载:郑毓秀视王宠惠为法学师长,再加上同乡这层关系,两人自然都感到亲切。甚至有人传言,郑毓秀的博士论文是由王宠惠指导下写成的,由旁人翻译成法文,交给考官教授。所以郑毓秀博士毕业、面对考官询问时,“全不能答,每被问,但能说:从中国观点上看,可不是吗?”令现场的法国人和中国人惊讶。

不过,传记作者唐冬眉笔下,那天郑毓秀虽有些紧张,却整体上完成了答辩:“我站在他们面前,以颤抖的声音回答关于论文的问题。”当主考官全票通过郑毓秀的博士论文之后,她向老教授们深深地弯下腰,表示她的真诚谢意。1927年,郑毓秀在(上海)世界书局出版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名为《中国比较宪法论》。她在序言中写道:“中国宪法至今未定,本书以已成之宪法与欧美各国之宪法作比较之研究,故定名为《中国比较宪法论》;本书目的,在以比较方法,表现中国已成宪法之真相。”

律师执照是“法国照”

1926年,郑毓秀回国,与留法同学魏道明(后来成为了她的先生)一起在上海法租界联合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根据当时实行的《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只能由二十岁以上的男性国民担任。所以尽管郑毓秀向司法行政部申请了律师执照,但并未获批。为了能够执业,她转向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提出申请。原来,他们发现,根据法租界律师管理规则,允许在法国大学获得法学学位者(无论男女)申请律师执照,在法租界的会审公廨出庭代理。经过申请,郑毓秀和吴凯声(法国里昂大学法学博士)一起成为首批获准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出庭的中国律师。

为此,当时报纸盛赞她为“中国第一个而且也是唯一之女律师……故不唯是中国妇女界之新纪元,而亦为法租界之新纪元”。说起来,郑毓秀在上海法租界当专职律师的时间,只有短短一年左右,但是因为是上海滩第一位女律师,又是留法女博士,在法租界执业,所以颇受新闻报纸关注。

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开业之时,他们在霞飞路东华大戏院设宴庆祝。在宴会上,郑毓秀发表慷慨演说:“国家由人治入法治之际,一国之女子,苟能振作有为,即足证明其国家之人人克尽厥职,百废俱举也……不仅是克尽女性公民对法律救国事业所应承担的职责,同时也是与男同胞一起谋增高女子在法律上之地位所做的一种努力。”郑毓秀执业后代理的第一个案件是昆仑酿酒公司白兰地商标纠纷案。时论:“法租界恶势力犹存时,讼案胜败,多操在外人之手……郑雄言善辩卒告胜诉……由此律务蒸蒸日上,兴隆无替焉。”

不过,随着名声渐起,特别是在1931年后,其夫魏道明出任南京市市长,郑毓秀更是参与了许多名案,且胜率极高,一时风光无限。以至于沪上法律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博士电话到,推事嚇一跳!”

为“男女平等”而立法

1927年3月,郑毓秀接受老友王宠惠的推荐,担任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成为中国第一位地方法院女院长。次年11月,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郑毓秀获任第一届立法委员,是51名委员中仅有的两名女性之一,同时兼任法制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委员。她还同时兼任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和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在立法院,她被指定为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拟订民法草案。

一向主张男女平等的她,在立法过程中积极活动,使当时的民法草案沾上了“男女平等”的浓厚色彩。草案规定,男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权利;未婚、已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夫妻彼此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未婚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可以不冠夫姓。这些规定今天看来稀松平常,在当时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作为一名女律师,郑毓秀在离婚案件中的女性利益保护方面,可谓亲力亲为。其中最著名的,当数京剧大师梅兰芳与孟小冬的离婚案。1931年,梅兰芳与孟小冬4年的婚姻走到尽头,虽事实上分了手,法律上还没有结束婚姻关系。经由杜月笙的牵头,在郑毓秀的调解下,这场离婚案以梅兰芳付孟小冬离婚补偿4万元告终。梅孟离婚案让郑毓秀在上海妇女心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后来,郑毓秀逐渐成为女子平权的代表。

郑毓秀还有其他的身份与人生精彩,例如,阻止陆徵祥等人在巴黎和会合约上签字的女中豪杰,活跃于白宫、协助丈夫打开外交局面的驻美大使夫人。可以说,自年轻时参加国民革命以来,及至赴法国攻读学位,回国后执业于法律界,盛名、风光、争议围绕着她的一生。但作为现代中国第一位女法学博士、第一位女律师、第一位女法院院长,本身即足为法律史铭记。而因为她的努力,民法草案第一次有了专门针对妇女权益的界定,对于妇女权利有了系统的保护,更是值得令后人称赞不忘。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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