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履行消费返款承诺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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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家未履行消费返款承诺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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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消费者在太阳能热水器商店购买一款热水器,双方签订合同,商家承诺,450天内返还购机款3800元,结果超过返款时间,仍有2600元余款未返回。 近日,省工商局官方网站对外通报一起涉及消费返款引发的典型投诉案例。 商家承诺消费返款 返款金额“缩水”被投诉 2016年12月,丹东市一消费者在某太阳能热水器商店以6800元的价格购买某型号太阳能热水器,购买时签订合同,经营者称自购买之日起450天内返还购机款3800元。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至今年3月份经营者已返还1200元,但2600元余款经营者却拒绝返还,消费者随后向丹东市消协投诉。 丹东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经营者,经营者表示,现在已经将商店出兑,原来产品销售时的运作方式是通过第三方财务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在450天时间内逐步返还消费者购货款。现在这家财务公司因为违规操作被查,现已被查封,余款无法返还,太阳能热水器的经营者也在起诉这家财务公司。 经营者称,因为无法负担消费者的返款要求,无法履行产品销售时的返款协议,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协点评: 商家未按约定返款应担责 消协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协部门认为,本案中,经营者某太阳能热水器商店应当按照约定返还购机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当事方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某太阳能热水器商店,第三方财务公司因为违规操作被查无法返还购机款,不影响经营者某太阳能热水器商店承担自身的违约责任。 消协部门提示消费者,购物返款的消费模式具有一定的风险,消费者要警惕购物返款的消费模式,选择信誉好的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