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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可以不担责,最终却判了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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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本可以不担责,最终却判了次要责任


扬子晚报网4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郎伟超)   天气开始变热,高跟鞋、方便的凉拖鞋都频繁地出现在汽车驾驶室里,却在不知不觉中给路面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4月13日,南京市建邺区平良大街就发生了这么一起事故,驾车女子原本可以不担责,最终却判定为次要责任,原因就在于她开车时穿了一双凉拖。


4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在平良大街调头时,因疏于观察与直行的灰色越野车相撞。撞击发生后,白色小车停在原地,灰色越野车却径直冲向了路边的绿化带,最终“骑”上了非机动车道路牙才停下。经调查,灰色越野车驾驶人为一名年轻女士,事发时脚穿一双夹趾无后跟凉拖,事故交警指出该行为涉嫌违法后,做出责任判定。“白色小车调头时疏于观察,原本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两车在相撞后,白车已经停下,灰色越野车继续冲出、造成的损失系脚穿拖鞋、操作不当造成,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交警表示。        
眼下,天气变热,有的女司机喜欢穿拖鞋、高跟鞋开车,部分男司机也为了图省事穿拖鞋上路,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很可能因鞋子不跟脚发生误操作造成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开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穿拖鞋、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开车,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一样,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不仅要面临处罚,也将在事故中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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