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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和女友落水先救谁?这道世纪难题终于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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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妈妈和女友落水先救谁?这道世纪难题终于有答案了


“假如妈妈和女友一起掉进水里

你会先救谁?”

这一道“送命题”

可谓是困扰了无数中国男人的

世纪性问题

然而最近有一个说得过去的结论

终于出现了!

9日,武昌工学院《经济法》老师袁岑,在课堂上从法理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女朋友在结婚之前只有“爱情”没有义务,所以“先救女友”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法???

那么这个说法到底合不合理?

有学者和专业人士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在刑法上,子女对陷入险境的父母有救助的义务,对母亲见死不救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不作为)论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子女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不救则涉嫌遗弃罪,而对女友则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没能救出母亲,“重色轻母”也不合道德、情理!

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中

考题将落水换成了身处大火

题目问道:“甲在火灾之际,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正确选项c选项“火灾之际,能救母亲,但为救女友而未救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构成不作为犯罪”。

先救女友不救妈真是违法?

甚至是犯罪?

有刑法学教授分析,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母亲和女友同处危难,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

@检察日报:在违法性层面,鉴于生命的等价性,抢救的利益(即女友的生命)并不大于损害的利益(即母亲的生命),不能成立阻却违法性的紧急避险,也找不到其他的出罪理由。损害的利益同样不大于抢救的利益,在入罪检验的最后一关,也得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由此可见对“先救女友是违法,甚至犯罪”这个问题每个人的观点不一样给出答案的范围和理由也很不一致在法律圈内,更是有人认为

“先救女友还是先救妈”仅是书斋里的想象

在现实中很难发生

相比法律圈的严肃

网友们的观点活泼不少

不少人从灵活应对的角度出谋划策

网友说

@24k纯泡泡皂:道理我都懂,可女朋友不听。

@旧时门前月:如果女生问你这个你可以反问:我和你爹掉水里你先救谁?

@信仰:下次女生再问你这问题的时候,你反问她会不会教唆你违法,然后再答。

@帅气迷人的正派角色:你和女友讲法,女友和你拼命。

@懒鱼哇:我妈妈和男朋友掉水里,我会选择我妈,所以放到他那里,同样是这个道理,一个男生连自己妈妈都不爱,还指望他爱谁?问出这个问题的女生本身也是很无趣了。

@临皋先生:女友没了可以找,妈妈没了....女友也要想一下,如果以后自己落水,儿子不救自己.......所以,女人会游泳太重要了!

@赖彦博_:赶紧送你女朋友去学游泳就完事了。

@方闷闷:妈妈都不救的男人嫁不得,逼着问这个问题的女人娶不得(开玩笑问问除外)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法和情上都没有统一观点

这个问题不愧是世纪难题

其实当我们不得不作出选择的时候

尽管不圆满

但却如果是最合情合理的

这就与对错无关

不过,“答案”也是得有一个的

当女友问你时,优秀的回答是

先救妈,然后我和你一起坠入爱河~

机智的你

怎么看这个千古难题?

评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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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之声综合楚天都市报、新浪微博

本期编辑: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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