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走出去”具有天然戒备 | 中国企业"走出去"山东地区研讨会发言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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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走出去”具有天然戒备 | 中国企业"走出去"山东地区研讨会发言精编

近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海尔集团联合主办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山东地区研讨会在山东青岛举行。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焕亭、青岛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马耀清、青岛市司法局巡视员赵纯利等相关领导以及来自海尔集团、中国有色集团、中国中铁等不同行业的走出去企业代表、法律机构、媒体等领导和嘉宾出席并参与研讨。内容涉及中国企业走出去成功经验分享、走出去风险动向、公司法务管理创新及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等最新内容。
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秘书长、法治周末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台建林主持时表示,深度梳理和总结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让中国企业更好地驾驭风险,让走出去之路更加顺畅,是企业法律人的使命担当。本次会议的联合主办方海尔集团,作为中国智造走出去的代表,是"一带一路"上的中国名片之一,已经成为全球白电行业领先者和规则制定者。本次会议以“走进海尔”为契机,邀请了相关领导、学者、企业法务、律师等重量级嘉宾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提供有益借鉴。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在致辞中指出,今年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推动和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进一步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完善开放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今后改革开放的重点。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国际大通道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五年来的很多经验值得总结。
2017—2018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主笔、IBM原高级法律顾问唐功远在介绍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时说,过去两年的调研报告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都有很大影响,新的年度报告将涉及外汇进出风险、信息收集困难、走出去企业的决策依据、合同谈判、东道国的法律环境问题、政府审查、纠纷和争议解决等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将围绕如何解决问题、克服困难重点分析,并介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佳实践。
海尔集团商业总法律顾问张翠美以收购GEA项目为例分析了法务部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并介绍了法务部现阶段转型的成果。她表示,海尔的全球化除了自身有机增长外,还通过三次大型海外并购实现了全球的布局。走出去过程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走出去”;第二阶段“走进去”,在海外进行投资建厂和研发中心的布局,实现本土化经营和治理;第三阶段通过三次并购“走上去”,收购当地主流品牌,成功实现全球化品牌的战略布局。在收购GEA项目中,海尔用了38天就完成了主协议的签署,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所有业务必须经过法律部审核,所有签的合同必须由法律部审核,哪怕是交换一个预算表格。重大交易法律放在了重要地位,同时法律部也要储备团队力量、勇于责任担当。关于法务转型,她表示,海尔法务部正整体转型为TECHLAW平台,未来要建智能的、更高效的全球法律平台。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张向南介绍,中国有色集团“走出去”具有三个特点,即“走得早、走得远、走得稳”,现正在向世界一流跨国矿业企业的行列迈进。目前,从整体来看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四个新的挑战,包括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走出去”的天然戒备、对于投资东道国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东道国本身的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复杂多变、对于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市场风险的日益凸显。为助力企业“走出去” ,他认为企业法律人必须树立四个新思维:战略决策阶段的超前思维、尽职调查阶段的多向思维、项目交易阶段的换位思维、项目运营阶段的底线思维。
中国中铁法律合规部经理吴茵介绍说,中国中铁属于“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军,从上世纪连接中非人民友谊的坦赞铁路到“一带一路”峰会上被习总书记点名的四个重点国际工程项目都有深度参与。多年来,以打造法治中铁为目标,全面探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境外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秉承“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理念,坚持以规章制度管理为主线,以合同管理为抓手,规范细化公司管理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职责,把过去认为法律风险防范只是法律部法律人员责任的意识扩大到公司每个人,强调“人人事事时时”。从项目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和纠纷处理,法律合规人员坚持全程介入,认真指导下属公司妥善解决纠纷,并及时总结整理案例汇编,进行风险提示。
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法务总监王学键从民营企业的视角,介绍了走出去的案例及思考。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中国橡胶轮胎行业最高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在泰国、越南、缅甸、伊朗、斯里兰卡等国家,做较大规模的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他的体会是: “走出去”必须法律先行,没有法律保障,出去都是风险;在东道国找优秀的合作伙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建议企业走出去要输出先进的技术和产能。
中国国际标准化研究院总监黄永衡从中国标准国际化看中国企业“走出去”。他表示,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的国际贸易舞台上,以技术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取代部分传统贸易壁垒,成为最新的"游戏规则"。企业走出去不但要既有法律风险的规避,还要增加对标准的研究,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标准化战略对接和标准体系相互兼容及衔接,支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促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和有力机制保障。他建议中国企业学习标准、掌握标准、主导标准, 参与标准制定,通过国际标准的聚集,把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再转化为市场优势,努力实现中国标准国际化,国际标准中国化。
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国介绍国内和国外政策变化给走出去企业带来的一些冲击,作为律师,如何为客户搭建走出去平台、进行框架设计以及具体条款变更,并以案说法,指出了中外法律环境下法律实战中的思维隐患。他表示,在中国法律下,有些事情在事后得到认可,可能还会得到谅解,但这种思维在走出去过程中必须调整,在国际层面必须认真对待。
中国黄金集团原总法律顾问、中融新大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副总裁魏大忠就走出去风险动向作了分享。他表示,走出去企业面临的困难,第一是武装冲突,第二是政权更迭,第三是制裁黑名单,第四是重要经济体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调整,第五是国内政策的变化,政府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和国有财产监管力度加强问题。他认为,走出去不是一步能完成的,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走出去,站住脚,迈开步。
律商联讯产品方案经理郑辰光以一个美国公司走出去到中国来的角度发表看法。作为在全球法律圈有一定知名度的法律、法规、税务和商业资讯服务商,律商联讯集团现今面临的挑战是把大数据收集整理变成所在国家的智能化的、工具化的应用。他认为,为了风险防控,法律线、合规线都是垂直管理,但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也面临着冲突,他认为这既是走出去的问题,也是内部管理问题。
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韶斌以近期美国IP诉讼数据分析了中国企业走出的法律风险动向。

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7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专利案件总趋势是下降的,但涉及中国企业的案子比例是上升的,2010年至2018年大概有7千个美国诉讼直接或间接涉及中国公司,其中近800个直接或间接涉及山东企业。2011年至2017年ITC国际贸易委员会专利案件也是逐年上升的,大约1/3的案子是针对中国公司的。
朱韶斌表示,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很容易引发和当地竞争对手的矛盾、国家层面的打压和知识产权等很多方面的阻击。以走出去到美国为例,被诉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例最多。在美国经常被诉的企业,尤其是知识产权的诉讼,大多是成功的企业。知识产权的诉讼实际上就是商业竞争,是跑马圈地的一个工具,无论风险管理做得多好,专利诉讼几乎不可避免。只不过如果企业把知识产权做好,对手不敢轻易起诉。中国企业在美被诉位列前列的还有产品责任诉讼、商业合同纠纷、证券、劳工纠纷和合规等。他建议,在法律风险的规避上,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海信集团知识产权部部长张重立谈了他的感受。他表示,在对欧美、日本等企业尽调中,发现他们在法律合规方面并没有想象中严格,中国企业还是应该仔细尽调。另外,中国企业不少是法务为市场让步,但在欧美、日韩大企业中法务理由可以否决能带来商业利益的商业活动。而在海外遇到纠纷冲突时,中国企业第一想法是避免诉讼而采取和谈,这种做法会被认为弱于诉讼或诉讼硬度不够,反而会更多挑起走到诉讼边缘的事端。实际上真正打诉讼,并没有想象那么难。诉讼的结果一般不会弱于最初和谈的结果,只要全力关注,常会在诉讼中取得更多办法,来赢得诉讼。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润镐律师结合自己在国际律所工作12年的经验,分享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应对法律风险的问题。他指出,如在国内标准格式合同中司空见惯的“陈述与保证”,在英国法项下违反陈述,将产生侵权责任,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和中国合同法有很大的区别。他又以自己代理过的山水水泥在香港的诉讼为例,讲解了英国法项下的信托和国内信托的不同。他指出,英美法项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比我国要严格很多;关于诉讼时效,英美法的规定与我国也有明显不同,单纯的催告对方履约,不能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后以自己代理的北京城建诉也门政府的投资仲裁为例,在早期签订的中国的投资保护协定中,仲裁庭的管辖权是否局限在与征收有关的补偿金额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颂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原中国化工集团总法律顾问西小虹在主持下午论坛时,以80年代中国刚刚对外开放时期的经验,来对比说明当前企业走出去程度和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他说,关于走出去的风险,那时对外开放的形式是对外贸易,只涉及国际买卖和运输,当时能作为走出去经验去介绍的是倒签提单,而如今走出去的经验和层次都丰富太多。他还表示,有研究显示,每一次严重事件的背后有29次轻微事故、300次未遂事件,还有一千次小事件在暗处蠢蠢欲动,某些结果一定是有形无形中的积累导致严重事件发生,法务肩负的重任就是如何减少隐患、把事件在尚未成为问题时就解决掉。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时做了很多,他们的客户或者老板,看到表面上什么坏事都没发生,便只停留在表面误认为法律人没用,他看不到你们背后付出多少努力才化险为夷,才得以保证事态顺利发展,这正是法律工作者的崇高之处。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焕亭点评道: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市场的开拓方面没有问题,但在法律的保护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法律的适用选择方面,应该加大对条款的重视程度,尽量适用中国法律,适用国外法律风险很大。他指出,不少国家对中国有偏见,如果有可能,在争议解决条款的选择方面要尽量选择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
与会嘉宾还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了法务工作的转型与趋势。
科大讯飞政法行业总监周权利介绍了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的应用现状与展望。他表示,人工智能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存储智能,机器能存会算;第二阶段是感知智能,机器能听会说;第三阶段就是认知智能,即机器人拥有逻辑推理等相关能力。目前讯飞的技术已涵盖22个语种,在常识推理领域已做到第一,当前人工智能已经全面向第三阶段认知智能进化。目前在政法行业的应用,主要分为语音类、便民服务类、大数据分析类、电子卷宗类,刑事辅助办案类等应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白飞鹏认为,当前金融保险行业不断加强合规管理,对企业法律合规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在事多人少的情况下,从技术要效率的需求更迫切。他建议通过智能化的手段进行行业数据挖掘、案例挖掘,把争议点、问题梳理出不同法院的观点,利于公司法务部提高效率和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另外,人工智能可以在法务助理、标准化的法律意见、合规预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智能体系等方面考虑开发深度应用。
青岛啤酒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王欣分享了公司在经销商合同网签的实践案例,她表示,作为快消品公司,公司经销商数量非常多,分布广泛且有的位置偏远,经销合同签署都是很大的难题。法务部对此转变思路,进行了在线合同系统的创新,经销商作为用户到平台进驻时,输入个人信息即可和平台达成协议,把经销商合同做成在线的系统,用户上传个人信息,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去签署。系统运用两年来,倒签率降到3%以下,经销合同签署已不再需要法律部审核。合同签署效率得到提升,同时解放了法务部的生产力。
来源: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文/荣悦)(编辑 席锋宇 常煜 范琳松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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