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公告】

正义网

关注

蔡秋菊:本院受理刘国为与蔡秋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国为申请执行(2017)鄂1221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1221执1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胡永忠:本院受理尹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尹明申请执行(2017)鄂1221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1221执1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胡楚柏、李跃平:本院受理江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江国华申请执行(2017)鄂1221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鄂1221执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邓建钢:本院受理刘高与邓建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高申请执行(2017)鄂122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1221执6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曾祥富:本院受理王华珍与曾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华珍申请执行(2017)鄂1221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1221执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江苏玖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持有的票号为40200052—23152712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玖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40200052—23152712、出票日期为贰零壹柒年零壹拾月零壹拾日、付款日期为贰零壹捌年零肆月壹拾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出票人为栾川县和源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期间: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6月4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杨利军:本院受理李铁柱、李兴勤诉你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生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定于2018年7月25日9时15分在平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粤0307民初245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梁小黎:本院定于2018年7月16日10时在布吉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杨巡返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0307民初19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及30日内。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吴远达:本院定于2018年7月25日16时在布吉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杨巡返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0307民初19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及30日内。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张正祥:本院定于2018年7月16日9时30分在布吉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杨巡返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0307民初19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及30日内。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利达煌电子有限公司、张志光: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中正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5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利达煌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104263.48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张志光对深圳市利达煌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484元,由原告承担114元,两被告承担2370元,公告费500元,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起六十日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3104号

何树国、深圳市山河涌纸品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劲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两被告2016年6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租赁物;2、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的租金、垃圾处理费、管理费、水电费共计人民币249151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6993.84元(暂计至2017年8月1日计至起诉之日,即38010元/月÷30元/月×3%×184天,实计至租金足额交付完毕之日止);3、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2月1日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止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管理费、卫生费暂计38010元;4、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6020元;5、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7日16时30分在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908号

魏胜强、叶琳:本院受理原告曹加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万元(按月利率1%自2016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17年11月30日,以实际付款日为准);2、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7日9时30分在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907号

魏胜强、叶琳:本院受理原告杨书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4300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10959元(按月利率1%自2016年10月15日起暂计至2017年11月15日,以实际付款日为准);2、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7日9时30分在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2336号

丁成玉:本院受理原告彭业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0万元及利息(由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为47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7日14时30分在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163号

温素珍、游志平、游龙、游兵娇:本院受理原告黄丽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前三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302万元;2、前三被告立即支付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3、前三被告赔偿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担保费3020元;4、被告游兵娇对游志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于2018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7)粤0307民初17025号

陈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温暖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上诉须知、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8万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516元,被告承担7474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起六十日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孙少成:本院受理王铭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朱苗功:关于原告施国春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艾迪电子有限公司、王文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美常兴塑胶制品厂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06民初330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18年7月20日10时30分在沙井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吴生宝:本院受理文湘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6民初25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389号

袁梅周:本院受理原告陈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各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7月16日10:00,开庭地点为坪地法庭第四审判庭。逾期依法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刘雄、吴敏:本院受理原告于军民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1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二、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千元。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梁水英、杨彦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华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6万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叶志忠、曾玉婵、叶兴明:本院受理原告朱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9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志忠、曾玉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支付利息、律师费32000元;被告叶兴明对叶志忠、曾玉婵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912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400元,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王志新、袁柳春:本院受理原告郭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6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志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8000元及支付利息,2660元、保全费1110元及公告费400元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1706号

侯善林、深圳市新天昊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铁牛、刘珍阶、刘平平、刘玲玲诉被告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及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赔偿款合计1227764元;二、判令上述费用中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2018年7月18日14: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依法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超凡展览展示有限公司、陈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及李启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41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超凡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1140元及利息;二、被告陈小兰对深圳市超凡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8.5元(原告已预缴),由两被告承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2623号

黄世熷:本院受理原告邹瑞珊诉被告黄世熷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黄智刚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给原告,直至黄智刚年满18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6日10时30分在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董武:本院受理原告徐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4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22887.42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袁伟栋:本院定于2018年7月25日17时在布吉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黄志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0307民初62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及30日内。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杨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伍国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313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2018年7月30日10时15分在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7)粤0307民初7504号

张春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上诉须知、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向东、张春艳、深圳市雷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90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2156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10860元,由三被告承担10700元。】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7)粤0307民初8557号

温小君、温志明:本院受理原告庄村祥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送如下法律文书:上诉须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温小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本金77万元;二、温小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本金30万元;三、温小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以本金77万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四、温小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支付利息;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隶】,自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饶宴洲:本院定于2018年7月26日15时在布吉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刘小琴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0307民初381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及30日内。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