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离奇案!深夜他摸进儿媳卧室...7小时后草丛惊现年轻女尸
春城晚报
4年前,云南发生了这样一起离奇命案,一名22岁的年轻女子被村民发现横尸草丛中。
这是一桩挑战人伦的案件,裁定过程更是一波三折........
文上村是文山州麻栗坡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民风淳朴,村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2014年9月17日,一起突发命案打破了小山村的宁静。
这天上午11时,村民老王在往自家门旁的草丛中泼水时,发现一名22岁的女子躺在草丛中一动不动,受到惊吓的她急忙叫来丈夫上前查看。

只见这具遗体头发散乱地蒙在脸上,穿在身上的外衣敞开着,露出了里面仅有的一件内衣,裤子被退至膝盖……
越看越像村里的年轻女子蒋虹(化名)啊!
村民们赶紧拨打报警电话,蒋虹被杀害的消息不胫而走……小山村瞬间被恐惧笼罩着。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案件并不复杂。
被害人蒋虹与丈夫李远(化名)结婚数年,婚后育有两个年幼的女儿。李远常年在外打工,蒋虹在家中照顾年幼的孩子,与公公李金(化名)生活在同一住所。
2014年9月16日凌晨4时许,李金进入儿媳妇蒋虹房间意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蒋虹惊醒并大声呼救,李金将蒋虹打晕。

因担心行为暴露,李金将儿媳妇背至家门前路边沙堆处,蒋虹苏醒后再次呼救,李金徒手击打小蒋的头部,并用右手扼其颈部,致蒋虹死亡,后将她的尸体拖抱至同村村民家外的草丛藏匿。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14年9月19日,李金被麻栗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经麻栗坡县检察院批准,对李金执行逮捕。

接下来,却起了新波澜。
2015年1月29日,麻栗坡县检察院向文山州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
文山州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除李金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证实犯罪行为系李金所为,且部分证据证明方向有冲突,达不到起诉的证据标准。
秉着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2015年8月4日,文山州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金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受害人娘家亲属不理解,连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也开始质疑……
一时间,关于案件真凶的议论和猜测众说纷纭。被释放回来的李金面对村民的质疑甚至扬言:“不要和我讲什么,有证据就起诉我呀!”
麻栗坡县公安局不服该决定,于2015年8月10日向文山州检察院提出复议,该院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决定。2015年9月14日,麻栗坡县公安局提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复核。

专家们经审查该案鉴定材料后一致认为,被害人死因系被人扼颈窒息致死,李金指甲内容物检出与被害人混合DNA成分,且DNA图谱显示蒋某粉的DNA成分含量较大,确认李金指甲内的DNA成分为与死者深度接触后遗留的,能够确切排除日常生活接触遗留的可能性。
“此前文山州检察院认为定案证据不具备排他性,是考虑到李金与被害人蒋虹是公公与儿媳的关系,案发前共同生活在同一居所内,且案发前一天晚上曾在一起打麻将,李金指甲内的蒋虹DNA成分是否可能是日常生活中接触导致的无法查清,所以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办案人员说。
复核所获得的证据,确切地排除了定罪证据的排他性,认定了李金故意杀人的唯一性,达到起诉的证据标准。”
省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王燕介绍,李金到案后,一直都供述其杀人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机关共有十二次讯问记录,均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予以印证。
除前两次和第六次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余均能基本如实供述其意图强奸被害人蒋虹,因被发现后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的作案经过。

其供述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方式以及抛尸过程与案件的尸检鉴定等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之后的庭审中,李金辩称被害人尸体上无自己的指纹,否认全部犯罪事实。
其辩护人也辩称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通过鉴定人出庭分别对DNA鉴定和伤情鉴定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庭上解答,最终鉴定意见被法庭所采纳。
2017年3月文山州中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金未提出上诉。
文山州中院报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核准对李金的死缓判决。目前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案三年后,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
来源:春城晚报记者 熊波 通讯员 李晓花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