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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案公诉:涉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罪诈骗金额达65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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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文娟 北京报道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照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被指控集资诈骗652亿

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中指控吴小晖涉嫌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小晖案,吴小晖被控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据起诉书披露,2011年,被告人吴小晖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产业公司控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中国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招募资金。

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仍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并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披露虚假信息。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32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职务侵占:百亿保费转移至个人控制企业

2007年1月,吴小晖利用全面负责安邦财险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安邦财险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30亿元保费划转到吴小晖的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于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2011年6月,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7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公诉机关认为,吴小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吴小晖的刑事责任。

2017年6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在官网发表声明称,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同时,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

2018年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宣布,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经营管理,全权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层职责。接管不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编缉:曹驰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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