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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涉黑犯罪案 首要被告人张志勇一审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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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企业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和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张志勇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该案的首要被告人张志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勇,绰号“老虎”,自2002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在我市万柏林区太钢线材厂、南社村、窊流村一带形成非法影响,积累经济实力。

从2009年开始,以同学、同事、同乡为纽带,分层管理,逐步形成了以张志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杜生森、张海、张继飞、任忠勇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鄯志刚、阎建军、王俊杰、蒋天国、李亚强、张作琴、王利军、刘政委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张志勇实际控制经营的山西永鑫跃达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珍锦隆装饰城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利用张志勇曾先后担任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和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当地部分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张志勇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依法从严作出判决。

其中,张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申红卫等28名未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太原晚报记者 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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