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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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经本院研究,决定在本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计6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三周岁;
3.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5. 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但对于了解社情民意、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经市中院批准后可不受此限;
6. 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被开除公职的;
5.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 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待遇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享受适当补助,包括交通补助费、误餐费、培训费及资料费等,由本院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本院应会同区司法局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四、程序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深圳市范围的,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一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填写时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深圳市范围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填写附件二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需双面打印,填写时一式三份)。
(二)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上述表格可在龙华法庭一楼立案室领取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也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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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报名资料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除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收取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报名人员需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18年3月9日至4月8日
早上9:30-11:30,下午2:30-5:30
(四)报名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二楼203室
(五)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28105737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END

来源:深圳龙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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