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294公里在南京机场高速飙车,男子涉危险驾驶被起诉
紫金山新闻

| 都市 | 品质 | 生活 | 分享 |
这是一个为你打造的平台
相信你会深深地爱上这里
今年2月底,一则视频再网络引起网友热议,视频中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以最高时速299公里的速度,在南京机场高速行驶。3月1号,驾驶人史某被南京警方抓获归案。今天,记者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史某已于今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26号下午4点多,被告人史某为寻求竞速刺激,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某品牌2轮摩托车,违反禁行标志,经南京江宁区正方大道匝道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期间,史某违反交通法规变道达十余次以上,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99公里每小时。
经鉴定,被告人史某自机场高速14公里到9公里处平均速度达到184.5公里每小时,超速百分之50以上,其中部分路段速度达到294公里每小时。
今年3月14号,南京公安部门以史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雨花台检察院移送审查诉讼,雨花台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于今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迪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应以危险驾驶座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属于危险公共安全类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同时,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现实的严重危险即能构成犯罪。
李迪表示,史某客观上实施了一系列危险行为,一是严重超速,二是多次高速度曲线变道、占用应急车道超车、追赶超越数十辆以上的机动车;三是违反禁行标志,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四是史某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走私的大功率摩托车;五是史某行驶的路段为市郊高速公路,路上车流较多,危险性高。
近年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飙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行为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
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提醒:为炫耀车技、寻求刺激的高速飙车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现实危险,情节恶劣就能构成该罪,因此,公民要合理的处理好个人爱好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要在法律的尺度内发挥个人爱好。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END----------
让阅读成为享受
如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