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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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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顺光:本院受理陈乃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硕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山西青松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弘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214民初4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吕国柱:本院受理原告李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214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杨海琴:本院受理原告吕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214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范德芝、杨红刚:本院受理原告赵一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214民初6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无锡忠杰工程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创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214民初6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凌仁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桂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214民初6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赵娟:本院受理原告谢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214民初7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荟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0200053/24053068,出票日期2017年7月19日,出票人南京康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荟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帐务中心,票面金额1050566.6元,汇票到期日2018年1月19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上海荟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200053/24053068(出票日期2017年7月19日,出票人南京康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荟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帐务中心,票面金额1050566.6元,汇票到期日2018年1月1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荟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卫生材料厂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0200053/24049729,出票日期2017年5月11日,出票人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帐务中心,票面金额5万元,汇票到期日2017年11月11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2月28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上海卫生材料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200053/24049729(出票日期2017年5月11日,出票人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帐务中心,票面金额5万元,汇票到期日2017年11月1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卫生材料厂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李双林、朱巧林:本院受理胡守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向勇:本院受理陈五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杨继林、徐连财:本院受理的(2018)苏01民终780号上诉人陈如宝、黄言红与被上诉人南京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瑛:本院受理原告乔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苏1181民初7923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张恒峰: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金恒: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丹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董金刚、莫红玉:本院受理原告苏振发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经利平:本院受理原告蒋本琴诉被告经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5民初1351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孙燕芬申请宣告马荣芳死亡一案,经查:马荣芳,女,1997年1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11199701154527,汉族,户籍地无锡市滨湖区山明四村62号401室,原住无锡市滨湖区震泽三村48号202室,自2008年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马荣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南通新天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18)苏0612民初1288号],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给付5279155.5元及相应利息。因本院向你等数次邮寄诉讼材料均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诉状、证据、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举证、答辩或者不出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南通新天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民与你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18)苏0612民初1290号],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给付533886.86元及相应利息。因本院向你等数次邮寄诉讼材料均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诉状、证据、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举证、答辩或者不出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毛华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毛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681民初6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启东市人民法院

周剑标:本院受理原告卓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211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举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以被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不履行武环罚字[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为: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款8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12行审14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内容为: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7]48号}。二、被执行人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立即缴纳罚款人民币80000元。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以被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履行武环罚字[2017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为: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款10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12行审14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内容为: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7)15号}。二、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立即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以被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不履行武环罚字[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为: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款33500元,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12行审14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内容为: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7]49号}。二、被执行人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立即缴纳罚款人民币33500元。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常州市鼎登机械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丹阳市江南工业炉有限公司、江苏华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王金华、丹阳市永丰塑胶有限公司、朱文彪、王霞、王彬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及马建国、姚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丹阳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滕爱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崔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蒋宝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赵正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来友: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潘寿祥,原审被告连云港市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来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小虎、何冬生、江苏和盛缘电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国伟 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1181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焦爱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沪光诉被告焦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下蜀法庭(下蜀集镇)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段玉堂:本院受理原告段玉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1183民初4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段玉娣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裔广开:本院受理原告王冬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1183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王冬兰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方志:本院受理原告鞠玉清、张方琪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曾梅: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市通州区锦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612民初6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蒋勇涛:本院受理原告钱跃明与被告蒋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612民初6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李俊:本院受理原告钱跃明与被告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612民初6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张家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市江宁区万路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1183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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