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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确定20种抗肿瘤药品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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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晓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曲妥珠单抗等20种抗肿瘤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36种药品中16种抗肿瘤药品及2017年版医保乙类目录中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达沙替尼、伊马替尼4种药品的管理使用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时使用20种抗肿瘤药品,先行自付3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8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中低保户等享受政府缴费全额补助的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低保边缘户等享受政府提高缴费补助标准的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6%。

目前,沈阳市特殊药品评估定点医疗机构有六家,分别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

参保患者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累计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同时,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时,须经评估责任医师进行用药评估。医疗年度终结后,继续使用特药治疗的,需重新评估。参保患者只能享受一种特殊药品待遇,因治疗必须更换药品,应重新履行评估认定手续,方可享受特殊药品待遇。参保患者可以自愿选择一家门诊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药品,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可更换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参保患者之前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的合规费用,履行评估认定手续后,凭相关病志等材料由其所选定的定点医院按规定报销。

20种特殊药品名称如下

曲妥珠单抗

贝伐珠单抗

尼妥珠单抗

利妥昔单抗

埃克替尼

达沙替尼

吉非替尼

伊马替尼

厄洛替尼

索拉非尼

拉帕替尼

阿帕替尼

硼替佐米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西达本胺

阿比特龙

氟维司群

依维莫司

来那度胺

复方黄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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