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信息被卖,南宁一女士告赢中介,判罚5万
南宁晚报
●南宁恒创房产中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
去年4月10日, 吴女士向南宁市工商局举报称,不久前其通过南宁恒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一套住房。此后,当事人经常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让吴女士备受侵扰。

工商部门经查得知,当事人及其下属51家分公司,为增加公司业绩,对采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通过销售一手房采集到的消费者购房信息,未经同意进行二次收集保存,并在使用这些信息中,未经过消费者同意,采用电话形式进行业务推广,逐个询问消费者其“物业是否需要出租或出售”,定向强制推广居间服务,严重侵扰了消费者生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南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消委会点评:本案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件,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广西骑客天下“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消费侵权案
去年3月15日,数十名大学生向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以下简称工商质监局)投诉称: 广西骑客天下助力自行车经营部利用“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以广西骑客天下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约定消费者在该经营部购车只需支付30%购车款,再与“分期乐”消费贷款公司签订余款贷款协议就可拥有该车,消费者的贷款还款由当事人按月向消费者返现,消费者再还给消费贷款公司。协议签订并返现2个月后,当事人违反协议停止返现,导致消费者需自行垫付分期还款。
工商质监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的规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同意退还消费者垫付款项,承诺按原来协议继续按月返现给消费者。调解结束后,工商质监局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开展该活动共吸引799名消费者参与,涉及需返现的金额巨大,涉嫌犯罪,即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广西消委会点评:本案受害者几乎都是在校大学生,一是由于其思想单纯,警惕性不高,二是骑客天下公司设置消费陷阱,诱导学生上当受骗。
来源丨南宁晚报
三审丨周明勇 二审丨李仁玉
编辑丨新溪
校对丨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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