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请公休假却被单位扣工资 律师:违法的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都市时报
3月5日起,都市时报启动了第七届“消费维权联盟”活动,携手法院及本报“维权律师团”,开通消费维权渠道。昨天下午,值守本报维权热线的嘉宾是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军和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葛吟秋。从下午2点半到5点,除了有读者拨打热线电话咨询问题外,还有市民专程来到时报现场求助。

律师黄建军(左)和法官葛吟秋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哲
权益受损
黄女士:我春节期间向单位申请公休4天,单位扣发了公休期间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葛吟秋法官: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扣发公休期间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刘女士:3年前搬到现在的小区后,家里已被盗两次,丢了3万元财物,还多次被可疑人员敲门,我觉得物业公司没尽到安保责任,我能否拒交物业费?
黄建军律师:小区物业服务如果存在问题,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对物业公司提出改正的要求,并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协商。如果拒不改正,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另行聘请物业为小区服务。
买房纠纷
罗先生:2017年7月,我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了李先生。因为这套房屋还有银行抵押贷款,当时约定李先生过户前先支付25万元帮我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合同签订之日,李先生再支付35万元首付款给我,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但之后,双方就垫资问题多次协商不成,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现在被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也就是10多万元,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黄建军律师:是否支付违约金,应当首先确定谁违约。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你这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说你应当先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导致不能过户,那么你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你就不用承担,甚至有可能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丁女士:去年1月,我与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屋快销委托合同》。后来发现这份合同约定有诸多不公平的内容,比如对于违约金,约定中介违约承担500元,而售房者违约需承担近50000元的费用,而且双方约定的售房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价。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葛吟秋法官:根据《合同法》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如果涉及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双方就不需要再履行。
借款纠纷
李女士:2014年,我借给朋友40万元,朋友偿还20万元后就没有再还。2017年6月,朋友再次写了借条,确认了借款事实,并承诺同年6月30日前偿还,但现在朋友已经联系不上了。请问,如果起诉到法院 ,是否有时间限制?
葛吟秋法官:公民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按照我国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法院都会审查立案。另外,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对于诉讼时效有了三年的新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李女士应当至迟于2020年7月1日前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谢女士:2015年3月,我借给女儿的一个朋友15万元,4月又借给他40万元,总共55万元,约定了三分的月息。2016年,对方出具了一张55万元的借条,载明了本息,约定了偿还时间,但之后就再也没有还过钱了。我想起诉他,不知道要怎么办?
黄建军律师:如果欠款人确实不再偿还欠款本息,你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起诉时,关键要证明借款已经实际支付。如果能证明,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能否拿到钱还要看欠款人是否有钱还。
消费维权
周女士:我与一家家具店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板材家具,当天支付了1600元定金,但因我年纪大不适宜使用板材家具不再想继续购买。我申请商家退还全部定金遭到拒绝,请问商家行为是否合法?
葛吟秋法官:双方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你因为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就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商家据此不退还或者没有全额退还定金,不存在违法。

王先生:我是一位老人,前不久,朋友介绍我到一家保健品公司。这家公司对我和其他老人非常热情,带我们吃和玩,还会赠送一些小礼品。之后,我在这家保健品公司花5000多元购买了两盒保健药,但吃下来,并没有预期的效果,我该怎么办?
黄建军律师:保健品公司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药品的相关规定,并具有与药品效果相同的疗效。如果不具备,说明保健品公司销售的药品存在问题,你可以要求退还。如果保健品公司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存在欺诈销售行为,你可以要求保健品公司支付不超过药品价格三倍的赔偿金。如果保健品公司不同意承担,你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无法处理的话,建议到法院进行诉讼,但要提交购买药品的支付凭证。
★接线预告今天,本报将持续开通3·15维权热线。
时间: 3月7日下午2点30分到5点
接线嘉宾: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兴祥、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新华
热线电话: 65353000
王新华法官
生于1969年4月,1995年3月进入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西山区法院员额法官,一级法官。
赵兴祥律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主任。现为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国内重、特大及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报料维权平台电话: 拨打都市时报维权热线65353000。
微博: 在新浪微博上@都市时报或私信本报,写下你投诉的问题,可直接得到维权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dushishibao”,关注都市时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后台留言。
一点关注: 时报一点关注将开通“3·15”消费维权专栏,邀请法官和律师为你答疑解惑,你可下载都市时报一点关注(扫二维码下载或在应用商店里搜索下载安装),关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消费侵权案例,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林舒佳
图片: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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