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济南市民遛狗注意了!狗绳最长一米五,否则或被没收狗狗,五年内禁止养犬

齐鲁壹点

关注

各位养狗狗的朋友

以后遛狗可要小心了

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了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月2日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告》倡导公共场所设立

“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

倡导居委会、业委会制定居民养犬公约

市民外出遛狗时

狗绳最长为1.5米

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

对两年内受过三次处罚的

没收犬只

五年内禁止养犬

据了解

2017年民生警务共受理养犬投诉8431件

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犬叫扰民问题

共有2831件

二是遛犬不拴绳问题

共有2064件

可见部分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还比较淡薄

违规养犬行为较为多发

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通告详文

一、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二、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

四、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五、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六、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七、倡导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场馆等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劝阻违规携犬进入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违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8年3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 日。

公安部门最后表示

请大家结合实际

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填写《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点击下载)

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

于3月7日前反馈

联系人:陈朝,李彦

电话:85081551,85081513

传真:85081508

电子邮箱:liyan78166@163.com

如果《通告》最后落地

那么不喜欢狗狗股的朋友要鼓掌开心了

不过养狗狗的朋友

可要注意了

以后养狗狗链不能长于1.5米

像下图这样的肯定不行了

如果一时没有长狗链

你可以抱着狗狗逛街

哈哈哈

实在不行

家里有跑步机的

就让狗狗在家锻炼吧

哈哈哈哈

狗狗们

你们也不要太悲伤

好好吃饭

相信你的主人会有办法的

整理自生活日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