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退休 应提前三个月申报退休材料
辽一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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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晓明)从3月1日起,我省执行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新审批规程,明确了参保单位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上述信息。 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相结合原则 规程提出,参保单位应在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含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退休(职)、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自愿提前退休)前3个月向省社保局申报退休材料。 省社保局、省人社厅在职工退休当月完成退休审批。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实行“两审一抽查”原则,省社保局负责退休审批的初审;省人社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退休审批的复核,审批;省人社厅基金监管部门对提前退休审批进行随机抽查。 退休审批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相结合原则,原则上,参保单位到省社保局窗口集中办理退休审批,为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对沈阳以外、一次性申报遇休职工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经单位申请,养老保险处、省社保局可派员到单位现场办理退休审批。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提前6个月填表 规程明确,参保单位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提前6个月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申请办理其他提前退休的职工填写对应的退休申请书。 养老保险处将审批通过的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由养老保险处转给省社保局进行后续业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