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先签“生死状”?这张免责承诺书到底有没有用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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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不光是阖家团圆的日子,
许久未见的同学朋友之间也要聚聚。
聚会免不了要喝酒,
于是所谓的“免责承诺书”出现了,
网友把它戏称为“生死状”。

2月21日青海西宁,20多名老同学聚餐时,在饭前先签定聚餐酒后免责承诺书:承诺饮酒适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组织者当场宣读承诺书,随后大家落座开始用餐。参与者说,这是为提倡饮酒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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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爱听歌的机器猫Y:提倡适当饮酒?我怎么感觉是喝死不关我们的事一样呢。
@陈等等的monkey:这个具备法律效应吗?
@内拉祖里东东枪:那下次喝酒直接全程录像吧。我是从来不劝别人喝酒,但事后出了事是不是我还得跟着吃瓜呢?
@金刚石姐妹花是我的原创哈哈:我已经不参与这种大型同学聚会了,啥意思没有,全是虚情假意。我现在只和三四个真正关系好的同学聚聚。

近年来,在饭桌上因为喝酒过度而导致的意外愈来愈多,饭局的组织者虽然很想让老同学们一起聚一聚但是也害怕喜事变丧事,所以出了这一个计策好让大家都吃得安心一些。

为什么聚会要签“生死状”?
看看下面这些案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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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河南一个离乡25年的男子回老家过年,亲朋好友一见面,少不了用酒表达情意,非得一晚上把这25年的酒都喝回来。结果一晚上下来,他喝得不省人事,等到送到医院时,人已经不行了。
去年年底,广州一男子参加公司年会,被领导和同事轮番劝酒,他推辞不过,先喝了洋酒,又上了白酒,20多瓶酒下肚,人已经意识模糊,连回家的路都找不到,当晚就离开了人世,留下一对孤儿寡母终日以泪洗面。
在刚刚过去的2月7日,浙江金华的的曾某和朋友一起聚餐,他酒量不好,却被朋友们灌了不少白酒。聚餐结束后,一行人去了附近的KTV唱歌,曾某被留在大堂沙发上睡觉。等到第二天凌晨,朋友们唱完歌回来才发现,曾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签了这张“生死状”,
真的就可以免责了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认为,这样的酒后免责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表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酒后免责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

那么,发生哪些情况,一起喝酒的人是存在过错,或者说要承担责任?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王慧玲律师表示,根据近年来一些法院的判例,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共同饮酒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责任大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醉酒的人一再强调自己不会喝,旁边亲朋也说他不会喝,如果还让他喝酒,造成醉酒人出事了,劝酒的人就要承担责任;
2.强迫性劝酒。比如张三对李四说,这些酒你不喝完今天就别想走、这轮酒不干掉红包就不能拿、这杯酒不喝就是不给领导面子……
3.酒后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这类情况,酒驾未劝阻惹麻烦的比较多。去年浙江萧山就有个例子,一男子参加一场婚宴,酒后开车肇事死亡,家属把一起喝酒和婚宴的组织者告上法庭;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之前也有一个案例,一个人喝醉了,朋友把他放在车里,忘了。第二天这个人因为醉酒呕吐导致窒息死亡,一起喝酒的朋友都被判承担责任。
对劝酒说“不”
不为劝酒所绑架
有时候,我们回避不了饭桌上的酒局,也可以耿直地拒绝别人,未免闹的不欢而散。
大家不妨学几个拒酒理由,得体地说“不”,既保护了自己,也不扫大家的兴。
1、“我开车了”:这是很常用的理由,春节期间,代驾也不好找,一般识趣的人便不会再劝了,如果还是不依不饶,那这个人就是有问题。
2、“我有慢性病”:这个理由也比较充分,现在不少人都深受慢性病的困扰,一旦饮酒过量,很容易诱发病变,不能拿来开玩笑。
3、还可以使用一些主观理由,比如“不胜酒力,回去老婆不高兴”“不能喝多,待会还要回单位一趟”,这些理由虽然小,但都可以用来脱身。
4、最有效的一招,就是坚决拒喝,谁劝也没用,一口也不喝,僵持一会儿,劝酒人自然觉得没趣,找别人去了。

□责编: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