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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检法“新帅”大盘点!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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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旬起,各地公检法系统迎来“换帅”潮。据媒体公开报道统计,截至2月1日,已有46位省级公检法系统负责人履新。在此,为您详细梳理各地公检法新帅情况。

一、18位检察新帅

截至2月1日,共有18位省级检察院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分别是:

姓名

现任职务

原任职务

宫鸣

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公诉厅厅长

丁顺生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辽宁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杨景海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李琪林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甘肃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高继明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甘肃省纪委副书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贾宇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霍敏

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广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田云鹏

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陈勇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顾雪飞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林贻影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福建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路志强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傅信平

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海南省委政法委委员、副秘书长

朱雅频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杨春雷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朱玉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贵州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时侠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安徽省政协副秘书长,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李永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河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省维稳办主任

细心的网友可能会发现,检察系统新帅调动、提任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走:

第一步,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新帅为副检察长(或同时决定代理检察长);

第二步,召开省级检察院全体干部大会,宣布由省级党委任命新帅为党组书记;

第三步,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帅为检察长,并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也有的省份会先任命党组书记,再任命副检察长(或决定代理检察长)。

总之,走完这几步,新帅任命程序就正式完成。

那么,本次检察系统密集换帅都有哪些特点呢?且看小编为您仔细梳理。

检察长的任命程序有点“特殊”

在18位履新的检察长中,有4位短暂担任了“代理检察长”一职,分别是:

丁顺生(河北);傅信平(贵州);朱玉(甘肃);李永君(新疆)。

4人现已被选举为检察长。

 

需要指出的是,18位履新的检察长中,只有上述4人是由代理检察长被选为检察长的,而不是直接由副检察长选为检察长的。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如下: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9项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当前任检察长调任或退休后,“因故”不能担任职务,就需要有人代理检察长。这时,无论是外部调任、提任还是内部提任的新帅,省级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其为副检察长之后,可以同时决定由其代理检察长职务。当然,代理检察长必须经同级人大选举后,并须报最高检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正式接任检察长。

 

其他由副检察长选举为检察长的,也同样必须报最高检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正式接任检察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样的程序,也是依据我国宪法做出的明确规定。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对法院院长任命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这也就是说,各省级法院院长经选举产生后,直接就任命了。而各省级检察长经选举产生后,比各省级法院院长的任命多了一道由最高检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程序。

 

同时,这也是由我国检察机关上级“领导”下级的体制所决定的。

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这一点,不同于法院上级“监督”下级的的体制。

宪法第1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空降”1人

在18位履新的检察长中,仅有一位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空降”,他就是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此前为最高检检委会委员、公诉厅厅长。

省级检察院之间交流、提任6人

在18位履新的检察长中,有6位来自其他省级检察院。他们分别是:贾宇(浙江);田云鹏(江西);顾雪飞(河南);路志强(海南);杨春雷(陕西);朱雅频(西藏)。

其中,路志强是从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平调到海南任职的,其他5人均为提任。

系统外调任的新帅亦有“检察”渊源

据公开简历显示:

 

杨景海(山西)曾任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后又历任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兰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甘肃省司法厅厅长,山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

 

时侠联(宁夏)曾担任过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司法厅厅长等职务。

 

李永君(新疆)曾长期在河北省检察院工作,后到河北省委政法委、省委研究室工作,担任过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常务副书记等职务。

 

林贻影(广东)曾长期在福建省检察系统工作,历任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副检察长,后担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

 

高继明(黑龙江)1987年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一直在甘肃省检察院工作,直到2017年5月才调任甘肃省纪委副书记,但其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并未免去。

二、20位法院新帅

据各地媒体报道统计,截至2月1日,共有20个省级法院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履新的法院院长分别是:

姓名

现任职务

原任职务

杨宗仁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北京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张学群

辽宁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云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晓云

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

夏道虎

江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占国

浙江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董开军

安徽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青海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偕林

福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甲天

山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胡道才

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田立文

湖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河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黄海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陈凤超

海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树江

四川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黑龙江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韩德洋

贵州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辽宁省高院副院长

侯建军

云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山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智

陕西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张海波

甘肃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陈明国

青海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沙闻麟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省级高院之间交流、提任8人

省级高院之间交流、提任的包括:

张学群(辽宁);刘晓云(上海);董开军(安徽);田立文(湖南);王树江(四川);韩德洋(贵州);侯建军(云南);张海波(甘肃)。

其中,张学群、董开军属于平调。

几位新帅与“检察”渊源颇深

夏道虎(江苏)履新前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他曾长期在最高检工作,历任最高检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厅副主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政治部副主任、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等职。

 

黄海龙(广西)履新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他曾长期在最高检工作,历任最高检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侦查监督厅副厅长,死刑复核检察厅副厅长、厅长等职。

 

陈凤超(海南)履新前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李智(陕西)履新前系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沙闻麟(宁夏)履新前系江西省司法厅厅长,但曾长期在江西省检察系统工作,曾任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长。

 

张海波(甘肃)履新前系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占国(浙江)履新前系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但他曾有丰富的检察系统履历,曾任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检察长,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8位公安新帅

据公开报道统计,截至2月1日,共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公安厅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分别是:

姓名现任职务原任职务
刘新云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
杨伟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
刘金波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双全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
田湘利福建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海南省三沙市委书记
秦义江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叶寒冰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余建甘肃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四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公安系统本轮8位“新帅”,均为各省级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厅长。

四、“数读”新帅

据媒体公开报道,本次换帅共涉及省级高院院长20人、省级检察院检察长18人,省级公安厅长8人。涉及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等28个省份。

本轮公检法换帅,一个最大特点是,主要是在各省级之间异地交流、提任。据公开简历,在46位公检法新帅中,异地省份之间交流、提任的高达39人。

 

中央国家机关“空降”的4人,分别是来自最高检的宫鸣、最高法的夏道虎、公安部的刘新云和司法部的王双全。

 

本省级内提任的3人,分别是山西的杨景海、新疆的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广西的黄海龙,三人都有法律专业背景。

根据媒体公开资料,此次换帅履新有以下几个“唯一”:

唯一由海关系统提任

杨宗仁原任北京海关党组书记、关长,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唯一由卫计委提任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原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现任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唯一由海事法院提任

张甲天原担任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山东省高院党组书记。

本次换帅,政法系统“内部调动、提任”呈现主流趋势。据统计:

原担任省司法厅厅长的4人

分别为陈勇(福建)、陈明国(四川)、时侠联(安徽)、沙闻麟(江西)。

原担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4人

分别为李占国(山东)、李永君(河北)、林贻影(福建)和余建(四川)。

原担任省级高院副院长的9人

分别为侯建军(山东)、刘晓云(河南)、田立文(河南)、李琪林(甘肃)、韩德洋(辽宁)、朱玉(贵州)、霍敏(广东)、王树江(黑龙江)、黄海龙(广西)。

原担任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的8人

分别为张海波(天津)、贾宇(陕西)、杨春雷(黑龙江)、李智(江西)、田云鹏(宁夏)、陈凤超(吉林)、高继明(甘肃)、朱雅频(青海)。

原担任省会城市公检法“一把手”的3人

分别为顾雪飞(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寒冰(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和胡道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此次各省级公检法“一把手”履新:

就省份而言

调整最大的为福建、浙江、甘肃和内蒙古,公检法一把手职务均发生调整。其次为河南、山东、山西、江西、贵州、海南、宁夏、陕西、四川、新疆等10个省区,公检法均有两名主要负责人出现调整。

就区域而言

调整幅度最大最集中的为华东、西北、东北地区。华东六省一市(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上海)、西北五省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均出现公检法主官的人事调整。

就教育背景而言

根据公开简历,在46位公检法新帅中,37人有法律专业背景(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属于法律专业),占比80.43%,由此可见公检法系统新帅的法律专业性极强,大部分为政法工作“内行人”,政法队伍的专业化素质进一步增强。

 

其中,有西南政法大学(学院)教育背景的为9人,有西北政法大学(学院)教育背景的7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的2人,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的5人,中国政法大学的6人,华东政法大学(学院)的1人,厦门大学法律系的1人,南京大学法律系的1人,安徽大学法律系的1人,武汉大学法律系的2人。另有3人在简历中注明,拥有法学学位。

 

新帅中,有2人曾有香港学历,分别为叶寒冰和刘金波。叶寒冰于2010年10月至2012年11月在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刘金波于1995年9月至1996年4月在香港城市大学研修法律。

就年龄层次而言

“60后”已成为公检法新帅的绝对主力。46名新帅中,“60后”有41人,占89.13%;“65后”有8人。“50后”有5人,且59年出生的“准60后”占了3人。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张伯晋 江华宇 孙风娟 李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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