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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鼓励春运拼车值得点赞,非法运营界限仍需明晰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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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又到了回家过年“一票难求”的季节。如果能与同路的有车族拼车回家,应该不错。近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春运期间,鼓励民众通过相互拼车的方式出行,但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拼车运营。至于两者的区别,刘小明表示,非法拼车运营主要是拼车运营者多次规律性的往返某些线路,而拼车出行属于顺路捎带。 
这些年,无论是市内拼车,还是长途拼车,都越来越常见。虽曾有过争议,如今却早已达成共识:自生自发的制度是最有效的,拼车是车主、乘客和社会多方共赢的选择。赶上“互联网+”的风口后,拼车更是发展得如鱼得水。眼下,各出行平台都已上线春运拼车功能。跨城拼车回家,成为继火车、飞机、自驾后另一种新兴出行方式。
尤其是,春运期间,出行方面最大的矛盾,就是公众的舒适出行需求与运力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拼车价格不贵,坐得舒服,速度更快,扩大了市场运力供给,满足了公众出行需求,当然是值得鼓励的。 
当然,鼓励春运拼车,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拼车,是双向并举的。但关键是,如何区分两者?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不能明晰两者之间的界限,既可能有人借鼓励拼车之机非法运营,也可能有地方执法部门以打击非法拼车之名滥罚春运拼车。 
交通部给出的区别规则,从定义上看,似乎非常准确,给地方执法部门立了规矩,给公众吃了定心丸。但在操作层面,恐怕颇有困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法运营不等于有偿拼车。实际生活中,除了熟人之间的无偿拼车,大多数的拼车行为都是有偿的。有偿拼车,可以细分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前者合法,后者非法。问题是,目前关于非法运营的定义较为模糊,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且各地各部门执法不一。在远途拼车中,不排除在某些地区将有偿非营利性拼车行为定性为非法运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为罚款。如果被罚,这个罚款该由谁来交,司乘双方可能会扯皮。 
其次,在更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如何判定是否“多次规律性的往返”?多次到底是几次?就算高速公路有摄像头可以判定“多次规律性往返”,但只要没抓现行,又如何判定人家是否拼车?即便被抓现行,车上乘客异口同声自己没出钱,又该怎么办?有人说,通过打车软件甄别以顺风车之名非法营运,较为靠谱,但如果非法运营者不用打车软件,直接走线下,或者走社交软件等途径,打击起来就要困难得多。这些都导致执法困难,或执法成本肯定低不了,执法效率却高不了。
相比一刀切地禁止式的“管理懒政”,鼓励春运拼车很像“自找麻烦”,但也正因如此,才分外值得点赞。只不过,非法运营界限仍然需要明晰,如果实在无法判定是正常拼车还是拼车运营,至少也需要明确一个规则,那就是:哪怕错放了几个非法运营者,也不要违背了鼓励春运拼车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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