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后不久老人猝死,他被家属告上了法庭……
央视
一个违反禁烟规定的过世老人,一个有公共意识的中年医生,谁是谁非。今天的面对面,专访河南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当事人杨帆。
2017年1月23日,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法院不仅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杨帆要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诉讼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由原告田女士承担。

记者:您当时听到法官这个宣判之后,您内心第一感受是什么?
杨帆:第一个感受至少是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我心理上怎么说呢,找到一种归属感,是一样的,心里很温暖,确实,但是这个事也不是个高兴的事,毕竟是个悲剧,对吧。
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 二人起了争执

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发生在8个月前,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早上9:24分,家住14楼的杨帆按开了下行电梯的门,与家住24楼的老人段某相遇。进入电梯的一瞬间,他闻到了很浓的烟味,于是,他下意识地提醒老人别抽烟了,他们住的小区有孕妇,还有很多小孩子,电梯是密闭空间,烟散不出去。
杨帆是一名骨科医生,妻子也是医务工作者,而且当时正怀着第二个孩子,已经到了预产期。所以对于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杨帆一般都会劝阻。在这部额定载重为10人,面积不足4平方米的电梯内,杨帆习惯性地让老人把烟掐了,但这一次,劝阻变成了两人的争执。
那一天,杨帆本来要先到负一层的车库取东西再到一层小区门口取快递,段某的目的地是一层,但当电梯到达一层时,段某并没有出去。
两人一同下到负一层,杨帆欲走出电梯,但争执并未结束,大约一分钟的时间里,电梯门几次自动闭合,也未能阻断两人的对话。而老人在这争执期间反复强调杨帆不尊重他,他抽个烟没什么。

因为电梯里的监控只有画面没有声音,虽然杨帆和段某明显没有身体接触,但在两分钟的时间里两人到底说了什么,如今只能是杨帆的一面之词。在一层物业办公室门口,两人继续争论了约两分钟时间。
物业人员将两人劝离,杨帆去小区门口拿快递,段某被领到办公室内休息,事情到此似乎平息,但是,六分钟后,拿着快递回来的杨帆再次路过物业办公室门口时,却听到物业工作人员在叫喊:有人心脏病发作了。
杨帆怎么也不会想到,倒下的,正是几分钟之前和他有过争执的段某。
在物业办公室,杨帆对段某进行了心肺复苏。物业人员也已经拨打了120。
老人猝死 家属提出20余万元赔偿要求

120急救车很快到达现场,开始接替杨帆急救,但段某最终没有被抢救回来。根据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急救人员到达时,段某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固定,颈动脉搏未触及,各项生命体征均测不出,经积极抢救,病情无变化,心电图示全心停博,宣布临床死亡。当天回到家一个多小时后,杨帆接到了物业打来的电话,通知杨帆老人的家属报了案。
事实上,段某已有多年的心脏病史,2007年还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放置了5个支架。这一切,杨帆事先并不知道。杨帆和段某的家属住在同一栋楼,但第一次见面,却是在派出所。可想而知,这是一场并不愉快甚至有些失控的见面。
在派出所做完笔录以后,派出所认定不属于刑事责任,让杨帆与老人家属自行协商或者走司法程序,而老人家属则让杨帆赔偿二十余万元。对此,杨帆提出了反驳。
杨帆:我说第一我没有辱骂,第二没有肢体接触,我是一个正常劝阻行为,你让我赔二十多万,这不合理也不合法。

记者:对方对你的回答怎么看?
杨帆:对方很激动,对方认为我应该的,应该赔他。
记者:在这个过程中有争执或者有肢体冲突吗?
杨帆:中间有一点。
记者:什么样的争执?
杨帆:应该是他女儿一直对我辱骂了一个多小时,骂一个多小时我也没吭声,毕竟老人去世了。
记者:一个小时之后呢?
杨帆:一个小时之后她就踢打我一脚,就是跺了我一脚。
记者:踢到你什么位置?
杨帆:踢到我腿上,然后被人拉开了。
协调未果 老人家属起诉要求杨帆赔偿40余万
段某去世后的第12天,杨帆的小儿子出生了。两个月后,杨帆收到了段家的起诉状和法院传票,段家要求他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
因为是民事案件,一审期间,法院安排双方进行调解。
杨帆:调解就是看我们这个事补偿给他多少钱,我补偿赔偿我都不认我说。
记者:所有赔偿不认?
杨帆:对,我一分钱也不认,因为我从法律角度上讲我的行为是正确的,不能让我赔钱对吧,我说要是对老人的同情和关心出于人道主义捐赠,我说是五千到一万块钱我最大的努力了。
记者:您为什么会用捐赠这个词?
杨帆:因为捐赠是我个人的意愿,跟法律上没有什么关系。
记者:那对方家属呢?
杨帆:他不接受。
一审判决赔偿1.5万元 杨帆并不接受
调解失败,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2017年9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帆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与杨帆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一审判据,杨帆从心里并不接受,他认为,他可以捐,但是不愿意赔。
杨帆:因为我不能说我的一个劝阻,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把这笔钱给你了,这对我也不公平。
死者家属提出上诉 案情大反转!
一审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有一种说法认为一审判决是在和稀泥。因为法院肯定了杨帆劝阻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但最终依然要承担损失,对此杨帆不能接受,但他没有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是死者的家属。

2017年11月1日,该案二审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未当庭宣判。2018年1月2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被撤销,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并且要承担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判决结果出现逆转。
记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

姚振勇: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就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24条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这是最重要的一点,这是适用24条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经二审审理查明,杨帆的劝烟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所以说二审判决中表述了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而相关的视频显示,在杨帆和段某交集的几分钟时间里,双方没有肢体冲突,二审法院再次认定,杨帆的劝止吸烟行为和段某的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杨相峰:法律永远是法律,法律就要解决是非问题,解决对错问题,弘扬正气,弘扬正能量,这是作为法律人必须坚守的底线,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这是个原则。这个案件即使杨帆不上诉,但是他的行为是合法地制止别人的违法行为,是很传统的一种民事行为,应当受到保护,应当弘扬,也应当支持。
杨帆等到了自己坚持的判决结果。虽然胜诉了,但他还是决定履行自己当初的承诺,向死者家属捐赠一万元。然而截至目前,死者家属并未接受捐赠。
一场不到5分钟的交集之后,段某失去了生命,杨帆官司缠身。二审的判决结果,既是给杨帆正名,也保护了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官司结束了,然而杨帆的生活并没有回归到正轨。他说,过一段时间再说吧,才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