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昆明两孩子转身出门,撞到正在抬着热水的老师......
云南信息报
2017年5月,某幼儿园孩子意外被热水溅到,家长因赔偿问题将校方告上法庭。今年1月11日,盘龙区千蓓贝幼儿园读中班的4岁男孩小贝(化名)在临近放学时被烫伤,校方和家长因后期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目前,两起意外事故均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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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未达标幼儿园被烫伤
教育局责令停业整改
今年1月11日,盘龙区千蓓贝幼儿园读中班的4岁男孩小贝(化名)在临近放学时被烫伤,双方就后续医疗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1月24日晚,在盘龙区教育局、联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介入下,双方进行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
家长:事发后幼儿园的做法令我心凉
许女士告诉记者,1月11日下午4点多快放学的时候,她突然接到了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孩子在幼儿园出了点事,让她赶紧去,但电话中老师并未说明具体情况。接到电话后,许女士心急如焚地赶往幼儿园。
“当时我的孩子没有穿自己的衣服,是穿着其他孩子的衣服,我还想这个小朋友怎么坐在这里哭。当我看到脸了,才知道是我的孩子。我先是看到他被烫伤的脖子后面,之后我又看见左脸上已经起了很大一个水泡。当时我很心痛,眼泪就流下来了。”许女士说。她向老师询问,才知道孩子撞上了正在接热水的老师,所以被烫伤了,但幼儿园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医院。

(图片来源:都市条形码)
随后,小贝被紧急送往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救治,经过十多天的治疗,孩子被烫伤的部位有了一定好转,但还是能清晰看到被烫伤后发红的皮肤。按照医院的要求,未来每个月孩子都要到医院接受后续的治疗。
许女士称,孩子脸上已经开始有留疤的痕迹了,他们多次协商希望孩子后期的治疗费用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方面却一直在推脱,这让她感到很心凉。
此外,许女士经过查询得知,2017年6月22日,盘龙区教育局就发布了一份关于千蓓贝幼儿园责令停止办学的公示。通知上写到,因为千蓓贝幼儿园无户外活动场地,户外场设置在四层楼顶,达不到审批条件。许女士感到很疑惑,既然幼儿园去年就已经被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办学,为何还一直在运营。
幼儿园:出事实属意外 双方协商差距太大
千蓓贝幼儿园陈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当天已经临近放学,老师组织班级里小朋友排队,另一名老师去开水房打热水准备拖地。就在排队的时候,小贝说要去上厕所,便出了教室,却不想迎面撞上了刚打水回来的老师,热水就泼到了小贝的脸和脖子上。
陈园长表示,事发的第一时间他们就通知了小贝的家长赶来学校,老师也被突如其来的意外吓哭了,之后赶紧给孩子换了衣服,家长来到学校后园方派人一起陪同前往医院救治。“作为老师,肯定是希望孩子高高兴兴来,平平安安回,发生这种事肯定是有我们幼儿园的责任,我们不推诿。”
陈园长称,在后续与小贝的家长协商解决时,双方的意见差距太大,幼儿园方面愿意承担责任,但需要家长方面出具相关医疗的凭证、依据,但家长那边要一次性了结,所以才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许女士所称幼儿园被责令停止办学一事,陈园长表示,千蓓贝幼儿园开园至今已有十几年,是一所普惠性幼儿园,由于场地条件限制,户外活动场所很紧缺,他们也收到了教育部门的通知,目前他们也在积极配合进行整改,与房东和周边单位协商尽快腾出户外活动场地。
盘龙区教育局:将协调做好该园学生的分流安置
1月24日晚,由盘龙区教育局牵头,联盟街道办事处、千蓓贝幼儿园和孩子家长在穿金派出所协商解决此事。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于当晚达成一致,幼儿园方面赔付小贝家长一笔款项,但具体数额双方都没有透露。
1月25日下午,记者从盘龙区教育局获悉,在发生了小贝在千蓓贝幼儿园被烫伤一事后,盘龙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协调解决幼儿园与家长间的纠纷。由联盟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安监、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幼儿园执行停业整改,到期达到审批条件,将依法进行审批,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取缔。
盘龙区教育局方面表示,在停业整改期间,教育局将积极协调周边有资质的幼儿园,做好该园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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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烫伤赔偿存争议
法官当庭调解达成共识
1月24日上午,盘龙法院审理了何某某与盘龙区某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之前,原被告双方就该事件私下多次调解无果。开庭当日,由主审法官当庭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并和解,当庭签了调解书,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后离开法庭。
孩子猛跑碰到装着热水的盆边
2017年5月4日下午,某幼儿园(被告)的保洁老师在端热水去兑冷水的路上,不料何某某(原告)猛跑过来碰到盆边,水溅到何某某脸上,并将何某某烫伤。保洁老师进行冷敷处理后,叫来了班级老师和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联系了何某某的父母,并陪同何某某去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双方多次私下调解无果。
2017年11月14日,原告将被告告上了法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家长的误工费、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6.95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法官细致调解达成和解
2018年1月24日,盘龙法院未审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就原告烫伤的事实给予肯定,但对除医疗费和交通费以外的赔偿金和原告产生了争议。法庭就此案的事实做了调查,对赔偿费用计算标准进行了核实。法官细致地向原被告双方阐述了法律支持的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等相关规定。
之后,法官就双方的争议焦点分别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谈话。谈话后,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当庭调解,赔偿金额由6.95万元调解为8000元,被告为原告支付700多元的诉讼费(因当庭调解,诉讼费减半)。调解后,被告当庭将8700多元转账到了原告银行卡里,双方签完调解书后离开法庭。

“大家都不容易,所以应该相互理解和包容一点。”原告的奶奶在调解后说道。
(来源:云南信息报 记者 冯蔚、董入榕,图片来源:都市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