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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 劝阻吸烟者无责 不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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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封面新闻

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电梯里劝“禁烟” 被劝者突发心脏病离世

大约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2017年11月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

杨先生的二胎宝宝5个多月了,事发时,他的妻子即将临盆。

作为医生,杨先生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在医院他常劝阻病人,在公共场合,有朋友在密闭空间抽烟,他也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

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先生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

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先生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一审法院判补偿老人家属1.5万 劝禁烟者认捐不认赔

对老人的家人来说,5月2日是不忍回顾的一天。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

家属认为,杨先生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先生被冯清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先生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先生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公民有权制止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随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2017年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先生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杨先生委托代理人、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先生所致,也非杨先生可预料的。

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先生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冯清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先生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2分钟的争吵。

1月23日,该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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