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政法人·讲述2017│别人送我1000万,那我就送他一副手铐!
法制日报

群众安危永远第一要务
矢志不渝追逐正义梦想
讲述人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副支队长、流动警务站站长
李浏华

图为李浏华检查玉石藏毒。
我从小就梦想当一名警察,更想当一名有正义感的好警察。多年来,我努力向前,追逐着这一梦想。
2008年5月,我被安排到距云南省玉溪市区百里之外的青龙厂做缉毒工作。青龙厂是“昆曼国际大通道”上一个不起眼的小山村,但它却是境外“金三角”地区向中国内地渗透毒品的重要过境通道,也是国内外贩毒分子的必经之地。
2017年6月8日早上7点,我和战友在213国道设置临时卡点检查过往车辆,一个云南昭通籍可疑人骑摩托车经过卡点,细致检查并没有发现毒品,但我们根据经验判断,分析这是一个探路人员,后面肯定还有同伙。我就和战友对附近的公路和山间小道进行搜索,一个小时后,又发现两名昭通籍人员,也没有发现毒品,但其行踪非常诡异不符合常理,我们认为毒品可能被他们藏在山里,就展开拉网式搜索。
半个小时后,当我们接近悬崖边的毒品藏匿点时,3名嫌疑人突然在悬崖边对我和战友进行袭击,我们立即还击,他们试图抱住我的3名战友滚下悬崖同归于尽,但是失败了。在找到他们藏匿的一个大行李包,准备打开检查时,其中一名毒贩恐吓我们,说里面全是炸弹。在危险面前,我们没有丝毫退缩,我叫其他战友控制好毒贩,只身一人对行李包进行检查。当时气氛极为紧张,我慢慢地一点点把行李包的拉链打开,包里没有炸弹,呈现在大家眼前的是一包包冰毒和海洛因。
2017年,我被任命为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继续和警务站全体队员共同战斗。12月6日凌晨6时,我接到一个线索,“一伙毒贩把一批毒品悄悄藏到一辆驾驶员不知情的大型货车上,要利用这辆大货车把毒品携带到昆明后出售,现在不知道这辆大货车是什么人驾驶,也不知道大货车到什么地方”。
得到这个情报后,我估计这辆车可能已经到昆明了,而且毒贩也在寻找这辆车,如果被他们先找到车子,毒品就会被取走,我们就无法控制。刻不容缓,我马上带领战友赶赴昆明。距离昆明越来越近,我想尽一切办法查询、寻找这辆大货车的下落,但始终没有消息。
怎么办?我改变思路,寻找车主的朋友,见面后我抓紧时间做通工作,终于说服他带领我们找到这辆大货车。看着装满货物的货车,到底从哪下手不确定,上面有没有毒品更不能确定,但我认为情报有一定可靠性,就下定决心细查。经过分析,我认为毒品藏在车体夹层的可能性比较大,便不顾灰尘和车底油污,钻入车底一点一点地借着电筒照明,用通条检查,用手去摸索。当触摸到毒品包装物的一瞬间,我心跳加快,快乐感、幸福感油然而生。这一次,成功缴获毒品3545克。
警务站成立八年多来,我和警务站全体队员共查破毒品案件45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00人,缴获毒品2.9吨、制毒物品20吨,查获涉案车辆300辆、制式手枪16支、子弹647发。办理了这么多的案子,我们却无一流血牺牲,创造了云南禁毒史上公开查缉无一兵一卒伤亡的奇迹。这一奇迹的背后,是平时的训练有素,战时的临危不惧和铁一般的斗志。我和战友们八年如一日,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琢磨,总结出“十大查缉战法”和“毒贩百种藏毒手法”的经验。
做好毒品查缉工作的同时,我们不忘“谁执法谁普法”的执法理念,每次都对途径警务站的车辆驾驶员和附近村民讲解预防毒品知识。根据多年工作实践,我自发编写歌曲《缉毒警察是亲人》,并把歌曲编排成花灯节目,在各村寨巡回演唱。因为普法效果明显,2017年,我被市委邀请为全市干部群众开展禁毒知识讲座、爱岗敬业和普及法律知识讲座40余场。2017年8月,我受邀湖南卫视参加天天向上节目,让全国广大群众了解毒品、认识毒品、拒绝毒品,普及禁毒法律法规知识。
有朋友开玩笑问我:“你天天面对那么多毒品,那么多诱惑,有没有动过心?”我的回答是:没有!一些走私集团通过各种渠道找我说情、想方设法来打通关节,甚至提出每个月都给我送钱,每年给我1000万,只要我放他们一马。我回答他们的是:那我就送你们——一副手铐!
整理:法制日报记者 石飞 文/图
释法说理传递法律温度
精细办案探求事实真相
讲述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杜邈

图为杜邈正在做讲座。
我是一名来自一线的首都检察官,谈到过去的一年,我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不平凡”。在“不平凡”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官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认为,检察官首先要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我都以此为标准时刻提醒着自己。
作为一名检察官,办案是职责,说起成绩,自然也得从案子说起。过去这一年,我要求自己在案件办理中,不断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努力。可怎样才算“精细化”呢?
我曾办过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在棋牌室内因为遭到被害人持刀扎刺,不得已才夺刀反刺,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将责任完全推到了死者身上。对于这种难以查证的辩解,我们称之为“幽灵抗辩”。而此案蹊跷的是,王某在案发后一个月所做的法医鉴定显示,他确实左手掌有明显的两处划伤痕。此时,被害人已经死亡,案发的棋牌室没有监控,根据王某的辩解和法医鉴定结论,在表面上形成了印证,看似确实是被害人扎刺王某在先。但这对我来说仅仅是一种可能,作为检察官,这对于认定事实、指控犯罪是远远不够的。
接下来,我开始对全案证据进行“精细化”审查,从外围证据突破,寻根溯源,找寻事件真实的现场情况。我调取了王某的就诊记录,发现案发后民警曾立刻带王某到医院看伤,但病历记录其双手软组织挫伤,没有任何用手夺刀应该留下的划伤或裂伤,而案发时在棋牌室内的其他人也都说没有看到被害人持刀。此外,尽管王某辩称其在棋牌室内用刀扎刺了被害人的胸腹部,但分析现场的血迹可以看出,棋牌室内没有留下一滴被害人的喷溅或滴落血迹,相反棋牌室外却留下了三处大面积片状血迹,足以认定案发现场位于棋牌室外。借助棋牌室外的监控录像我还发现,被害人曾从棋牌室跑出,围着一辆轿车躲避王某追赶,当时还能高速奔跑,此后才倒地被王某扎刺。通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足以认定王某提出的防卫辩解属于虚假的“幽灵抗辩”,我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办理案子多了,让我对法律和公正的思考也越来越深入。法律是公正的,同时也是有温度的。法治社会的建立最终还要仰仗法治观念融入人心,因此检察官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也需要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人文关怀,努力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沿着这样的工作理念,过去一年里,我要求自己在执法办案中要讲究“人性化”。
在我办理的另外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原本是亲戚,两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大打出手,结果被告人将被害人一刀致死。这起案件因为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也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被害人的儿子来到检察院,强烈要求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我们了解到,被害人的儿子在外地上大学,已经读到大四。因为父亲被害来到北京,情绪非常激动,一直说如果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他就辍学一直申诉下去。
其实,仅仅从法律层面出发,我完全可以给他一份《抗诉请求答复书》就完成了工作。可是,我很明白,如果这样做了,那么这个年轻人今后的生活可能会就此转折,他的答辩、就业以及两个家庭今后的相处都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作为检察官,有些时候不能仅仅考虑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还要更多地想一想如何能够通过执法办案修复社会关系,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这起案件中,经过我多次的耐心解释和说服沟通,这名年轻人逐渐明白了法律规定,理解了判决结果,重新返回学校完成了学业。这对我来说,才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由于证券市场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新型操纵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从事内幕交易、建“老鼠仓”、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损害了投资者的财产权利,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逐渐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了更加妥善地办理此类案件,我协助领导,专门对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数十件证券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分析,撰写专项调研报告,总结出该类案件在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的新特点,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助力金融风险防控。
整理:法制日报记者 黄洁 文/图
来源:法制日报